新华锦资产重组方案部分调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7 07:24 来源: 证券时报网证券时报记者 贾小兵
近日,新华锦(600735)董事会公布了资产重组的调整方案。新方案中该公司向鲁锦集团出售的资产不变,即出售海舜国际75%股权和新华锦水产51%股权不变,但购买资产中将不包含新华锦集团山东海川工艺发制品公司49%股权,发行对象也将由原来的8名减少为5名。
去年11月,新华锦发布了重组预案,拟以每股11.41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鲁锦进出口集团公司、关联方山东海川集团控股公司等8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分别购买其持有的预估值约6.62亿元的5家发制品企业股权,同时将子公司山东海舜国际75%股权和山东新华锦水产51%股权出售给鲁锦集团。
在调整重组方案的同时,新华锦决定,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将分步实施,即资产出售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后,即可实施。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资产出售部分,据交易方新华锦与鲁锦集团4月28日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海舜国际75%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674万元,新华锦水产51%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887.8万元,合计1562万元。
新华锦资产重组方案,虽然改为分步实施,但并非是推倒重来,而是在原有方案基础上的部分调整。
相关人士透露,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在首次重组董事会后6个月内未能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应先开一个董事会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同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重组以及是否改变发行定价,拟继续推进重组且不调发行价的,董事会应说明推进进度,同时承诺一个月内公布重组方案,否则将撤销重组方案,新华锦重组方案的局部调整符合了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