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化隐瞒大量担保被罚 维权索赔征集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16:52 来源: 投资快报记者 余以墨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金化,交易代码600722,原名为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6月26日,在上诲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2007年12月21日,煤炭业上市公司金牛能源以7000万元价格拍得*ST沧化大股东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2765.48万股的股权,并以10万元拍得深圳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而成为*ST沧化的控股股东,并改现名。
2006年12月25日,被告前身沧州化工公司发布《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披露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1年12月20日,金牛化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调查表明,从2000年3月6日起至2006年12月25日间,沧州化工大量的担保除少数外,均未披露,构成虚假陈述而被处罚。
因沧州化工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沧州化工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对此,被告沧州化工公司及其作为继承者的被告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ST金化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0年3月6日至2006年12月25日间,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6年12月25日即沧州化工公司发布《被立案调查的公告》之日。故符合起诉条件的ST金化投资者为:2000年3月6日至2006年12月25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06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沧化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对此,知名证券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提醒广大受损股民,如欲起诉维权,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沧化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等材料。此外,宋一欣律师还表示,武昌鱼、香江控股两家公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也正处诉讼时效内,凡在2006年3月7日至2010年6月8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10年6月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武昌鱼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股民,或于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11月11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10年11月1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香江控股股票且存在亏损的股民,都可以提出相应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