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公共资源应该有一个界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7 02:31 来源: 东方早报从目前各界理解来看,公共资源“包含的内容”相当庞杂,涉及城市建设、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企业的公共利润等。
早报见习记者 胡苏敏
“今天出席会议的有财政部的同志,我先请教一个问题!”3月6日9点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分组审议第二小组会场,第一个发言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小晶快人快语。
出席会议的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陈怡芳立刻坐直身子。
“政府工作报告第27页有一句话,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这句话我有点不理解,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陈怡芳的回答是:“说实话,我当时看了以后也觉得不够明确。”
“我想主要的意思是所有资源出让的收益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不要形成部门的利益格局。比如现在的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收取,土地收入仅限于土地部门。我的理解是,要打破这个格局,让老百姓享受资源带来的收益。”陈怡芳说。
让陈怡芳略显“尴尬”的问题,出自前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这一提法系政府报告中首次出现,便被列为今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公共资源”究竟包含哪些内容,众专家尽管解读不一,但多数主张将出让收益纳入财政预算,增加公共财政的来源,用于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从目前学者,及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理解来看,其“包含的内容”相当庞杂,涉及城市建设、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企业的公共利润等。
黄小晶建议,最好能够出现名词解释,让大家对公共资源有一个共同遵循的界定。
何谓“公共资源”
3月6日,全国政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主题为“稳中求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记者会。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在会上进一步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厉以宁说,公共资源收入的共享这应该是一个普遍的原则,因为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分民族、不分各个等级和阶层,无论住在城市还是乡镇,都应该享受这种待遇。
“因此,我们最重要的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社会保障以及收入等方面的共享,这都是一样需要共享的;二是自然资源,比如水力发电站,虽然这应该是共享的,但是要利用这个资源必须要有投资,必须要有具体的单位,这就要根据相关政策将更多的收入留给当地的地方。采矿也是相同的,要研究是否可以就地深加工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公共收入学里面是非常重要的,我相信这些问题以后一定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和各种章程解决。”厉以宁说。
在同一场合,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插话:“公共资源里面现在最大的资源是国有经营性资产,这占的份额是很大的,最后的收益应该有一部分要用于全民,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国有资产税后收益切出一部分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许善达的观点,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类似。
今年全国两会上,迟福林建议,未来5年,建议以公益性为目标调整国有资本配置:一是让一部分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与事业单位改革相配套,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本住房保障等社会公益领域。二是将盈利性和公益性国有资产管理分开。
“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缺乏应有的公益性,盈利性国有资本的分红收租机制还不健全。”迟福林说,“2010年国有企业累计利润接近2万亿元,如果收入分红比例提高到50%左右,那么每年就有1万亿元用于社会福利建设,就能大大缓解公共产品短缺带来的各种矛盾特别是社会矛盾。”
2008年前,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自2008年开始,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呼声下,国企最终告别了13年不缴红利的历史。此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屡次扩容,但目前上缴的红利,依然难令外界满意。
如何共享
迟福林提出的“共享”思路,得到部分代表委员的共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郑功成认为,政府工作报告的新提法,本质上需要执政者和执行者更新理念,关键就是选择把钱用在经济还是民生,用在小部分人身上还是让大部分人共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和郑功成观点一致,主张将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用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直言,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突破口就是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金全民共享机制,将国家资源和国有资本产生的收益用于增加社保基金。
至于如何共享,“这个公共资源收益共享的机制尚未建立,亟待完善。”陈少强说。
迟福林称,第一步是将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管理,“不然也不知道是多少钱,也不知道怎么花了。”
黄小晶说,“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这句话,该改成“公共资源的出让收益纳入公共财政范畴”。“原来的话写得有些拗口,尤其是‘全民共享’的说法,容易让人理解为‘全民分钱’。”
另外,迟福林建议,还要规范公共资源出让程序,按照合理的市场价格公平操作,不能再以过低的成本让渡给企业,保持公开。
迟福林说,“矿产资源在出让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以很低的成本让渡给企业;二是租金比例较低。因此,企业飞速地提高收益,但用于公益性支出却很少。”
迟福林认为,矿产资源理应提高收租分红比例,用于公益性支出,而这一直没得到很好的解决。
“这几年,好多的煤老板、矿老板出现,当然搞开发是好的,但是成本过低了,全民没有享受到。”迟福林说,“不仅正作用不够,反而负作用很明显——扩大了收入差距。”
土地方面,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一直从事出让机制的研究。他介绍道,这方面已经在做了,最典型的就是土地的“招拍挂”方式,是一个探索市场化的过程。他告诉早报记者,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由于不够透明,出现一种倾向:收益被人为操纵,进了个人的腰包,分配不合理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