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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9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8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15日

  一、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4,392,36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1、持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

  2、持公司流通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3、持公司流通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如QFII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请获得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QFII最晚于2012年6月20日(含当日)前填写附件表格并传真至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公司。

  三、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四、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办法: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其余股东所持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9楼

  邮编:200010

  联系电话:021-23138196

  传真:021-2313803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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