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8证券简称:泸州老窖公告编号:2012-1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6月1日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截止时间6月6日上午十二时,共收回十一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十一张。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及参与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六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商绍琴女士已办理辞职手续,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商绍琴女士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对应的1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激励对象为142人,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1343万份,调整后激励对象及持有期权数量见同日相关公告。

  二、《关于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议案》。

  确定公司与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定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且业绩考核达标,行权限制期满,符合行权条件。

  三、以六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安排的议案》。

  决定所有激励对象统一行权,以2012年6月6日为行权日。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相关公告。

  董事谢明先生、张良先生、蔡秋全先生、沈才洪先生、江域会女士为股权激励计划受益人,未参与前述三项议案表决。

  四、以十一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决定提名谢明、张良、蔡秋全、沈才洪、张桥云、益智、黄顺福、王雪梅、王明普、张凌为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其中益智、王雪梅、王明普、张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介附后。

  五、以九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薪酬的议案》。

  决定给予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税后8万元、外部监事税后4万元薪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联董事张桥云、益智未参与此议案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十一票赞成审议通过了《〈章程〉修订案》。

  获得利润分配是股东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为便于股东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及加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高效、及时、准确的议事及决策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三)审议单笔金额在净资产5%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修改为: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三)审议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以及在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不论数额大小均由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净资产5%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不论数额大小均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章程》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四)根据董事会决议,签署单笔在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四)根据董事会决议,签署单笔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下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注重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现金或股票方式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七十,其中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施积极的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现金或股票方式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三)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须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方可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以十一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2年6月27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介

  谢明,男,生于1955年10月,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泸州市进出口公司进出口部经理;泸州市经委高级经济师,处长,新产品开发中心主任;泸州市纳溪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副区长;泸州市龙马潭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谢明先生因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58万股。

  张良,男,生于1965年11月,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酿酒大师,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中国白酒科技奖励委员会会员,四川省第二届专家评审(议)委员会委员,四川省食品发酵协会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曾任四川轻化工学院食品工程系团总支副书记,轻工工程系办公室主任,总务处副处长;宜宾市江安县科技副县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董事、总裁。张良先生因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58万股。

  蔡秋全,男,生于1966年11月,研究生,经济师。曾任泸州老窖酒厂计划处副处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贸易部副部长,企业发展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董事,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蔡秋全先因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41万股。

  沈才洪,男,生于1966年3月,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中国酿酒大师,四川省第二届专家评审(议)委员会委员,中国白酒技术专委会副主任,泸州市酒业协会会长,四川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泸州市政协副主席。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制曲分公司经理,基酒分公司经理,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自2010年5月起兼任泸州品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才洪先生因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41万股。

  张桥云,男,生于1962年4月,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主任,其间曾先后在美国杜肯大学、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作访问学者。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执行院长,自2009年5月起担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益智,生于1971年7月,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金融学教授,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副院长,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兼任上海中大经济研究院院长,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就职于上海证券报社,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益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黄顺福,男,生于1955年4月,研究生,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中共十六大党代表,全国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共四川省委第八届委员,第九届省委候补委员,省委第七、八、九次党代表,省十届人大代表。曾任四川省计经委处长,轻工业厅副厅长,雅安地委副书记,省轻工总会会长,省交通厅常务副厅长,南充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川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顺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雪梅,女 ,生于1945年10月,大学,注册会计师。曾任彭山县工业交通局副局长;省水电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室副主任;省财政厅处长、副厅长;省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省科技顾问团顾问;现任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王雪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王明普,男,生于1947 年11 月,大学,曾任部队战士;四川省财政厅干事、副科长;四川省税务局副处长、处长;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处长;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巡视员。2007 年12 月退休。王明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张凌,男,生于1956年1月,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日本丰田汽车金融公司特别顾问。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亚洲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全国犯罪被害人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568证券简称:泸州老窖公告编号:2012-12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6月 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6月1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五人,截止会议表决截止时间6月6日上午十二时,共收回五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五张,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五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三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决定提名刘俊涛、连劲、徐勇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侯选人。

  二、以五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三、以五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条件的议案》。

  四、以五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安排的议案》。

  五、以五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对公司期权激励第一次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142名激励对象均系公司骨干员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介

  刘俊涛,女,生于1969 年3 月,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泸州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职。现任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泸水务公司董事长,泸州市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俊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连劲,男,生于 1969 年10 月,大学。曾任泸州市经委副处长、处长;泸州市计委处长;泸州鸿阳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泸州市国有公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泸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泸州鸿阳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连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勇,男,生于1977 年9 月,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曾任成都迈普公司行政办公室行政主管,四川利翔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负责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效能监察室主任。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监事。徐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68证券简称:泸州老窖公告编号:2012-1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安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定: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统一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02.9万份,行权价格为12.78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概要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情况

  2006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06年7月1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无异议函。

  2006 年7 月30 日,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06 年9 月30 日,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即联合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根据该《试行办法》的要求,在此之前已经公告或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予以规范,对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或备案程序。2009 年8 月5 日,四川省国资委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9[14]号)的正式批复,批准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10年1月18日,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的批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2010年2月9日,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⑵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期权数量:1344万股。

  分期行权时间: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达到行权条件后可于2012、2013、2014年分3次行权,每次可行权数量分别为授予数量的30%、30%、40%。

  行权价格:12.78元。

  资金用途:本次行权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手工作坊项目,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进行审议。

  2、股票授予情况

  2010年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确定2010年2月10日为授权日,向143名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1344万份期权。

  2010年3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代码:037010,期权简称:老窖JLC1。

  二、期权数量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2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商绍琴女士于2011年2月28日辞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商绍琴女士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对应的股票期权1万份,将激励对象调整为142人,授予数量为1343万份股票期权。

  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上年增长不低于12%;

  ⑵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30%且不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75位值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9,585.23万元,较2010年增长31.38%;2011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1.68%,远高于30%且位居同行业上市公司75位值之上。

  3

  ⑵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⑵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4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需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组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全部合格。

  5

  行权等待期满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0年2月10日,两年等待期已满。

  三、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变动日期

  该次行权数量(万份)

  该次取消期权数量(万份)

  该次激励对象减少人数

  该次变动后期权数量(万份)

  该次变动后行权价格

  该次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2010-2-10

  1344

  12.78元

  143

  2012-6-6

  1

  1

  1343

  12.78

  142

  1名激励对象辞职

  2、经考核,142名激励对象全部达到行权条件。

  四、行权安排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本次行权数量(万股)

  本次行权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谢明

  董事长

  58

  17.4

  30%

  2

  张良

  总经理、党委书记

  58

  17.4

  30%

  3

  蔡秋全

  董事

  41

  12.3

  30%

  4

  沈才洪

  董事

  41

  12.3

  30%

  5

  江域会

  董事

  41

  12.3

  30%

  6

  刘淼

  副总经理

  41

  12.3

  30%

  7

  郭智勇

  副总经理

  41

  12.3

  30%

  8

  张顺泽

  副总经理

  41

  12.3

  30%

  9

  孙跃

  副总经理

  20

  6

  30%

  10

  敖治平

  财务总监

  41

  12.3

  30%

  11

  曾颖

  董事会秘书

  18

  5.4

  3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41

  132.3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骨干员工131人

  902

  270.6

  30%

  合计

  1343

  402.9

  30%

  2、股份登记:根据行权窗口期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期行权日为2012年6月6日,并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在此之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期行权将增加股本402.9万股,增加公司资本公积4746.16万元,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定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且业绩考核达标,行权限制期满,符合行权条件,同意行权安排。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组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全部考核合格的意见客观、公正、合理,142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全体考核合格的意见。

  八、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考核工作组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14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客观、公正、合理,同意全部合格的考核意见;经对激励对象核查,确认142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定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业绩考核达标,行权限制期满,符合行权条件。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142名激励对象均系公司骨干员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律师意见

  经核查,英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合法,《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并履行了相应法定程序,142名激励对象行权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3、《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68证券简称:泸州老窖公告编号2012-1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益智、王雪梅、王明普、张凌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益智、王雪梅、王明普、张凌,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益智、王雪梅、王明普、张凌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益智、王雪梅、王明普、张凌 (签署)

  日期: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568证券简称:泸州老窖公告编号:2012-15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说明:2012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6月27日上午9时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⑴截止2012年 6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⑶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鉴证律师。

  6、会议召开地点: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大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⑴《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⑵《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⑶《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⑷《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⑹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⑺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⑻《关于确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薪酬的议案》;

  ⑼《〈章程〉修订案》;

  ⑽《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特别说明事项

  ⑴前述提案中,除《章程修订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外,其余提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⑵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将采取累计投票制逐人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⑷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3、披露情况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请参见2012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章程〉修订案》、《关于确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薪酬的议案》请参见本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⑴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⑵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6月27日前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17:00

  股东亦可在2012年6月27日会议召开前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赵亮王文杰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联系传真:0830-2398864

  邮政编码:646000

  2、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二年月日

  备注:本委托书复印、重新打印均有效。

  非全权委托请注明具体投票指示。

分享更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