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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基本情况

  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京新100%的股权;承租方为上海凡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迪生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京新(出租方)与凡迪生物(承租方)于 2012年6月6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上海京新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06号的办公综合北楼(1号楼)四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037160号)出租给凡迪生物作为生物技术研发与临床检测服务及办公使用。出租给凡迪生物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为784.3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2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4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租金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656034.50元,第二年年租金为人民币787241.13元,第三年年租金为867396.59元。

  租金按3个月为一期支付,每季度租金应于前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后支付,先付后用。上海京新在凡迪生物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向凡迪生物提供正式的房屋租赁发票。

  二、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海京新建有现代化的合成实验室、制剂实验室和分析实验室,是公司拟利用上海的资源优势,将上海京新打造成为公司的研发前沿阵地,为公司发展提供优秀的技术支撑和产品支撑。为加强上海京新自负盈亏能力和对现有资源进行充分利用,上海京新将利用部分已建成且闲置的房屋来出租,以获得现金流和为研发补充资金。

  本合同承租方凡迪生物租赁上海京新的房屋,作为生物技术研发与临床检测服务及办公使用,加重了上海京新作为药品研发氛围,促进上海京新的房屋使用率。

  以上合同的签订为上海京新增加了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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