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5:20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上午在公司温州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定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以股权收购方式购买店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王高平律师、陆毅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