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程晓明:新三板制度障碍将被清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报记者 蔡宗琦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5日公布,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就此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该办法的发布扫除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障碍、明确了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转让的准入条件,可以说为将来新三板的推出在政策上保驾护航,扫清了制度障碍。
清除“200人障碍”
中国证券报: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一部分,是否会受到该办法的影响?
程晓明:最新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扫除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障碍、明确了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转让的准入条件,可以说是为将来新三板的推出在政策上保驾护航,扫清了制度障碍。
该办法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是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二是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的公司。按照这一界定,在新三板挂牌的非上市公司也应该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畴,而这一认定将有利于未来的新三板市场。
一般而言,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被界定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累计超过200人和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股票,都应经过证监会核准。而在新三板市场上,由于挂牌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一旦股东触及200人的限制就会被迫停牌。这带来的结果是导致新三板的交易功能丧失,定价功能缺失,进而融资功能不足。
众所周知,企业上市或挂牌,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融资的难点是定价。只有通过活跃的交易方能实现市场化定价,而活跃的交易意味着必须有更多的人来参与某只股票的交易。如果存在200人的限制,新三板市场交易活跃度将受到限制。
除了扫除200人的障碍外,办法明确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和定向转让的准入条件和程序上与上市存在不同,不设财务指标、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核准程序大大简化。
扩容序幕或9月拉开
中国证券报:办法明确提出储架发行制度及快速融资豁免制度,这两种新的制度安排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市场还需要哪些配套政策?
程晓明: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快速融资豁免制度,都是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征设立的。这些公司一般来说规模较小,单次融资规模不大但很急。针对他们的融资不应像主板一样走复杂的程序,推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融资时间成本,提高融资速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新三板的改革,除此次公布的办法外,下一步监管层还应公布相关交易规则,明确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并通过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来体现竞价交易原则,以提高成交效率,并且保证交易价格的真实性。只有这样新三板的交易才能活跃,才能真正具有融资功能。
除此之外,新三板的扩容也是市场关注的重点,而这是大势所趋,推出只是时间问题。我们预计,在此次推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下半年将继续明确相关制度,预计9月起可能接受外地园区公司申请材料,拉开扩容序幕,第一批外地企业明年年初或正式挂牌。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公开转让的定义,本办法还没有。竞价交易原则是所有证券市场的普遍原则,但目前在新三板、场外市场是否应该遵循、如何遵循、如何体现这个原则的精神,还有不同意见。我希望未来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下体现这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