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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审议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增加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10:00

  2、召开地点: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0,25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5%。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明、陈晚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0,25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明、陈晚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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