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6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2012年6月18日,公司收到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城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城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本公司24.01%的股份,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56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新增提案外,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监事会成员的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原公司章程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董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