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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6月20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7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发展规划》

  二、通过关于聘任秦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聘任秦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郑允副总裁不再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三、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基于企业信用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三年。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21日

  附件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秦蓬,男,38岁,工商管理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固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控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和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监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秦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秦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秦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秦蓬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关于聘任秦蓬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秦蓬先生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王立彦、任志军、刘卫东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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