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8日
● 除息日:2012年6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5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本次分配以991,228,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共计派发股利297,368,421.00元。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代扣1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8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个人股东及QFII,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10股2.7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10股3.00元。
2.公司股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351-4645546
联系传真:0351-4645846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世纪广场B座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0300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