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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1日上午11:0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8,010,3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43%。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阎洪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管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张超文律师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和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78,010,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原:“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由 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人。”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由 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赞成78,010,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增加熊勇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张超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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