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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1:3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编号:2012-15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6月26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的建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杨林、杨春山、张希泰、张福林、毛建光、张建成、刘钊、赵新民、何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钊、赵新民、何欣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参会的独立董事付德印、魏彦珩、刘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杨林,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甘肃省武山县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毕业于甘肃工业大学自控系工业企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8年10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EMBA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设计科设计员、技术员、研究所室主任、总师办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生产处处长、副厂长、销售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厂长、厂长,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9年1月至今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同时兼任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杨春山,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甘肃省兰州市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毕业于甘肃工业大学自动控制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8年10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EMBA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天水风动工具研究所技术员、甘肃机械集团公司科技与质量处副处长、处长、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5月~2008年11月任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8年11月至今任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张希泰,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陕西省户县人,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 1983年1月毕业于西安电力专科学校发电厂电力系统专业,1987年9月毕业于天水师范学院数学系微机应用专业,2008年10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EMBA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天水长城开关厂质检科检验员、工程设计科设计员、销售处副处长、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常务副厂长、厂长,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2月~2009年1月兼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9年1月至今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张福林,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甘肃省陇西县人,中共党员,经济师。1989年6月毕业于兰州商学院计划统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甘肃医药集团公司统计员、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总支副书记、管理处副处长、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处长、西北永新涂料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现任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毛建光,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甘肃省天水市人,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6年9月毕业于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天水星火机床厂生产处计划员、生产处副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天水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06年4月至今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张建成,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甘肃省天水市人,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历任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设计员,副主任、总师办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总工程师、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

  2009年1月至今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党委委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钊,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陕西省周至县人,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1988年,兰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1999年厦门大学会计学研究生毕业,2009年兰州交通大学工程硕士毕业。现在兰州交通大学MBA中心工作。

  现兼任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常务理事、甘肃省工程造价协会常务理事、甘肃天行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顾问、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新民,男,汉族,1970年12月生,甘肃省临洮县人,1993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现在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工作,为合伙人。

  历任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至今任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7年-2011年担任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年4月至今担任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欣,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浙江省定海县人,中共党员,副教授。1989年兰州交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毕业,2001年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

  历任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模具设计室工程师、设计室主任、工具处副处长、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晟佳公司副总经理、兰州长城高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兰州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MBA/MPA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

  2011年至今担任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

  附件二: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刘钊、赵新民、何欣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刘 钊、赵新民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何欣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等执业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三: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 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 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赵新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新民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何 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管理专业副教授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 欣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编号:2012-16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26日11:0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的建议,监事会提名谢天德、隋威、张晓群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隋威为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谢天德,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甘肃省榆中县人,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1986年9月~1995年12月在天水制药厂工作,先后任技术员、分厂厂长、车间主任、药研所所长;1995年12月~2000年9月任兰州中药厂副厂长、党委委员;2000年9月~2002年7月任天水中药厂厂长、党委委员;2002年7月~2005年6月任甘肃医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5年6月~2007年6月任省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党委委员;2007年6月任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现任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隋威,男,汉族,1957年5月出生,辽宁省丹东市人,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1970年12月~1976年6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1师184团二营服役,历任副班长、班长、代理营部书记;1976年8月~2009年1月在天水长城开关厂工作,先后任干事、副科长、科长、组织部长、党办主任、厂长助理、董事会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2006年2月~2009年1月兼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月至今任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晓群,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山西省临县人,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1975年9月~1994年11月在酒泉钢铁公司、兰州钢铁公司工作,先后任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科长;1994年11月~1995年12月在陇兴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会计师;1995年12月~2002年2月在兰州钢铁公司任废钢处代处长、技控中心主任;2002年2月~2005年6月任甘肃建材国资公司审计处处长;2005年6月~2007年7月任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调研员;2007年7月任省属国有企业第三监事会处长。现任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和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192证券简称:长城电工公告编号:2012-17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12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6日

  ●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采取累计投票制)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12日上午9:30时

  3、会议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提案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否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否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2年7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方法

  1、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登记手续及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2年7月10日与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15321

  传 真:0931-8414606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人:周济海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委托日期: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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