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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2:19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668证券简称:荣丰控股公告编号:2012-19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持股比例90%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为独立法人,盈利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的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出卖人(甲方):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夏庄工业园433室

  法定代表人:王征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410139277

  注册资本:1120万美元

  公司类型: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买受人(乙方):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产业基地高新街3号

  法定代表人:朱友文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200000021699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铁、公、水路运输;仓储;货物装卸;设备租赁;承办陆路、水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搬运、订舱、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报关、报验、相关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集装箱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

  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买受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没有发生购销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2012年6月21日

  2.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标的情况:

  房屋位置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2号楼,具体房号如下:

  (1)901号(层高2.9米,建筑面积共157.0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24.89平方米);

  (2)902号(层高2.9米,建筑面积共157.0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24.89平方米);

  (3)1001号(层高2.9米,建筑面积共157.0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24.89平方米);

  (4)1002号(层高2.9米,建筑面积共157.0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24.89平方米);

  (5)1003号(层高2.9米,建筑面积共173.78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38.21平方米);

  (6)1004号(层高2.9米,建筑面积共173.78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38.21平方米)。

  上述6套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975.7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75.98平方米。商品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X京房权证市港澳台字第019059号,填发单位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4.合同价款:乙方于2012年6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六套房屋购房总金额,即人民币28,822,770元整(大写:贰仟捌佰捌拾贰万贰仟柒佰柒拾零元整)

  5.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6.履约条件:

  买受人于2012年6月25日前,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即人民币28,822,770元整(大写:贰仟捌佰捌拾贰万贰仟柒佰柒拾零元整)。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缴纳完毕项下六套房屋的购房总金额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交付本协议项下六套房屋,并办理有关交房手续。

  7.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交付六套房屋所有权证或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期办理产权证或延期交房,则办理产权证及交房期限顺延,甲方不承担责任。

  如因政策原因或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以上6套房屋的正式网签,甲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如逾期退回,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房款,逾期10日内,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办理其他事项的日期顺延;如乙方付款逾期超过10日,则本协议及已签署的六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非网签)自动失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加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公司在最终确定具体利润数字后,会在后续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2.本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造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乙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事项不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合同文本及附件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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