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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6:39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611证券简称:东方精工公告编号:2012-01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7月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7月23日(星期一)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2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时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7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7月1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苗龙

  联系电话:0757-86695489

  传真:0757-8109893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科技工业园狮山大道北段

  邮编:528225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样本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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