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0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9日上午11:0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奎炎先生;
(6)会议通知:本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5,162.837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2、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5,162.837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5,162.837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注销揭阳市润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5,162.837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林映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