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创业板公司年报要披露利润分配政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7 06:55 来源: 证券日报■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6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月16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修订的创业板年报披露准则强化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该人士同时透露,正在考虑制定创业板公司分行业的披露指引,如结合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等不同行业的特殊性,制定一些带有指导性的关键指标。
准则要求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从注重量化分析、增强分析的针对性、突出披露的重要性等方面强化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以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一是鼓励公司披露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关键业绩指标。二是要求公司在分析讨论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三是要求公司在分析与讨论公司的外部环境、市场格局、风险因素等内容时,应充分结合其现阶段所面临的特定环境,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所从事的业务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四是要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突出重要性,避免空泛、模板式的语言,以及过多披露与公司业务相关性很小、不重要的事项而掩盖重要信息。
与此同时,准则要求完善利润分配的披露内容,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回报股东,新增了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现金红利分配情况等披露要求。准则还新增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要求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
此外,上述负责人介绍,针对创业板公司特点,准则还在内部控制的披露方面做出适当安排,并针对目前年报摘要与全文内容趋同的问题,大幅度简化年报摘要,提高摘要披露的有效性。简化的基本思路是在摘要中着重披露投资者最关心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方面的内容。修改后,摘要部分保留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股本和股东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大事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