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先集团与光华基金会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30 02:30 来源: 证券日报中国证监会对领先集团、光华基金会依法给予处罚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天津领先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领先集团”)单位内幕交易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领先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了处罚。同时,证监会还对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简称“光华基金会”)单位内幕交易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光华基金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了处罚。
牵出上述两家单位内幕交易行为的,都是源于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简称“中油金鸿”)和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领先科技”)的并购重组一事。
据介绍,2009年8月初,中油金鸿与领先科技开始重组谈判。8月14日起,中油金鸿开始拟重组框架协议,基本确定关键条款。10月28日,中油金鸿召开董事会通报了借壳重组相关事宜。2009年11月11日,领先科技发布股价异动停牌公告。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先后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12月11日,领先科技发布终止重组的复牌公告。在重组谈判过程中,领先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建新以及领先科技董事长、领先集团副总裁刘建钢等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并知悉内幕信息,因此领先集团知悉该内幕信息。
上述内幕信息公开前,领先集团利用天津中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润科技”)开立的股票账户,先后向该账户内转入1000余万元资金用于股票交易。2009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领先集团委托买入“领先科技”750400股,实际成交300493股,非法获利37.1万元。
证监会认定,领先集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领先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以及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领先集团违法所得370959.38万元,并处370959.38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建新、刘建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春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在这一重组事件中,还牵扯到光华基金会的内幕交易行为。
据介绍,2009年11月3日,光华基金会股票账户委托买入“领先科技”642000股,实际成交427326股。2009年11月4日、5日,光华基金会的全资子公司光华辉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账户买入“领先科技”160000股。2009年12月14日,上述账户将“领先科技”全部卖出,非法获利2.14万余元。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上述账户交易活动与本案内幕信息的发展变化高度吻合,光华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任晋阳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中油金鸿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中油金鸿董事会秘书姚某某有经济和身份关联,三人关系密切;且重组停盘前,姚某某和任晋阳谈过借壳重组事宜。
证监会认定,光华基金会的上述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以及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光华基金会处以5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任晋阳、梁范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负责人表示,本案中,领先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建新是领先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领先集团副总裁刘建钢同时任领先科技董事长。领先集团作为与领先科技具有高度关联的单位,在获知内幕信息后,未能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反而借用他人账户从事内幕交易意图规避法律,领先集团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单位内幕交易行为,单位及相关的责任人应当受到处罚。
光华基金会利用其高管获取的上市公司重组内幕信息从事交易,获利虽小,但该行为属于利用知悉内幕信息优势从事单位内幕交易的典型行为,对于此类行为,证监会一经发现,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