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场外市场筹建 地方交易平台何去何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8 22:31 来源: 经济导报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5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首次全面阐述场外市场建设框架。他表示,今年,监管层将在总结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重点筹建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不过,与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刚刚谋划筹建相比,地方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如今却已经显山露水,山东、天津、重庆等地的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融资规模近两年来都成迅猛增长态势。这不由让投资者担心,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筹建,是否会对地方场外交易市场带来冲击?同时,地方场外交易市场又将处于何种位置?
对此,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一名管理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在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成后,地方股权市场将成为其有益补充,国内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将更加完善。“对投资者和地方市场来说,都是好事。”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杨春刚7日对导报记者表示,由于此前国务院已经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的38号文,所以各地场外交易市场或在按照相关规定整顿规范后,再纳入到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体系中。“现在的情况看,各地交易平台之间的规则设计、门槛要求、交易方式各不相同,恐怕整合需要较长时间。”
产权股东大利好
据了解,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是指公司不依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而进行公司股权融资、交易的市场,是除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之外的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
“在现有资本市场框架下,许多企业暂时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场外市场的设立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弥补资本市场服务能力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之间的差距。”杨春刚对导报记者说道。
按照证监会5日的表态,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将在总结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即俗称的“新三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容。其扩容计划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新园区企业;第二步是进一步扩大到全国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
“虽然起步于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后期远不止如此。”杨春刚认为,场外交易市场的设立完善了资本市场体系,一些质地优良、股权结构合理的企业可以通过场外市场转入场内市场(即A股市场),所以场外交易市场的潜力颇大。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此次表态中,着重点出筹建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将允许挂牌企业的股东超过200人,这让其进入门槛大幅降低,也让投资者颇为看好其市场投资潜力。
“很多下柜的产权企业,资产优良、前景也好,但是受制于《证券法》中‘IPO前公司的股东数不能超过200人’的限制,无法上市,不仅企业发展受到资金限制,持有其股权的投资者也无法获得良好的收益。”6日,长期关注山东产权企业的投资者王鹏宇对导报记者表示,场外交易市场对股东限制的放开,无疑为类似企业IPO开辟了另一条道路,为企业和投资者都能带来良好效应。
“如果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不仅产权企业的股权交易将被激活,其投资者手中股权的价值也会有所体现。”7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的一名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人士对导报记者说。
体系架构或分三层
虽然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开建的大锣已经敲响,但是导报记者注意到,在此之前,地方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且开始纷纷提速。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山东、天津、重庆、北京等多个省市建设场外交易市场,另外,江苏、浙江等经济实力雄厚的省市也在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建设场外交易平台的机会。从发展情况看,目前建成的地方场外交易市场已经颇具规模。
比如,成立于2009年底的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两年多的发展时间,挂牌企业总数已达到52家,托管企业数量达到143家,实现私募融资近10亿元。同时,去年,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企业总数达50家,同比增长400%;天津股权交易所和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数量,分别增长67%和31%。
这不由让市场担心,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成后,是否会对地方市场带来冲击,而地方场外交易又将何去何从?
“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上述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人士对导报记者说道,首先证监会提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就是对场外交易的认可;其次,如果缺少地方市场,那么场外交易的体系就不健全。“场外交易体系构架可分为三层,即第一层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第二层为各省份与当地政府主导,券商网络系统搭建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平台;第三层则是地方股权托管交易系统。”
“不论是全国还是地方场外市场,都可以解决大量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6日,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琦对导报记者表示,目前地方自主的场外交易市场已经是一种客观存在,且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我国场外市场建设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逐步实现分层构建。“所以,地方场外市场很可能会纳入到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体系中来。”
杨春刚则认为,由于此前国务院已经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的38号文,所以各地场外交易市场或在按照相关规定整顿规范后,再纳入到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体系中。
规则尚待明确
导报记者采访中发现,虽然各界对场外交易市场的期望颇高,但对场外市场实际运作效果的疑虑也颇深。
7日,长期关注场外交易市场的青岛投资者郝先生对导报记者表示,场外交易市场的基础,是对公众公司监管和交易规则应该更加完善。“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许多下柜的产权企业经过一系列资产腾挪,将企业利润转移,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事情不能再发生。”
杨春刚表示,之前我国对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尚未形成统一的指导意见,各地都在进行探索,模式不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所以地方场外交易并不完善,之间的规则设计、门槛要求、交易方式也各不相同,要想进一步整合,并与全国市场挂钩,恐怕需要较长的调整时间。”
有地方股权托管交易所人士也表示,由于“转板机制、监管条例等相关细则不明,目前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杨春刚建议,应该尽快制定场外交易市场相关政策尤其是统一的监管指引和办法,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同时应该告诫投资者的是,场外市场的监管无法达到场内市场的严谨程度,因此其所蕴含的风险也将超过场内市场,投资者参与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