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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涉1.5亿工程款结算纠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3 13:02 来源: 新金融观察报

  数十亿的水泥项目总投资,其中超过十亿的土建工程,应该是一块香饽饽,如今却如鲠在喉。

  “按现在结算出来的价格,我还要返还业主钱,早知道这样谁肯来这里干活。”五十多岁的张年(化名)身材不高,扎进裤子里的长袖T恤让微微凸起的肚子更为明显。

  张年负责荆门当地一个施工队,2008年接手其挂靠单位葛洲坝三峡实业公司拿下的水泥项目土建工程。

  “我们几个施工队负责的标段总招标价是6500万,最后审计出来的结果仅仅4000多万,连本都没有收回来。”他对新金融记者说:“我们施工都是按照原招标价进行人员、设备的配置,我负责的标段最后审计结算与招标价差了四百多万,而这些都是业主方按情按理应该给我们的。”

  “情理”之中的工程款纠纷并非仅出现在张年所在的项目,荆门市当地知情人向新金融观察记者透露,从2008年开始,葛洲坝水泥公司以荆门总部为圆心,在湖北省内进行产业布局扩张,投资数十亿元新建老河口、荆门、兴山、宜城、嘉鱼、汉川、潜江、当阳等8家水泥公司,其中土建工程设计的金额不少于十亿元,目前这些项目都已经基本投产运营且竣工验收。但是除荆门、当阳两地外,其余几个地方都出现了工程款结算纠纷,导致项目投产运营两年后工程款还未结算签字,涉及纠纷的金额应不少于1.5亿元。

  新金融记者 滕虓 武汉报道

  低价人工

  按2010年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集团)年报,老河口、荆门、兴山、宜城、嘉鱼、汉川、潜江、当阳等8家水泥公司的总资产达到55.014亿,葛洲坝水泥公司副总黎明介绍在水泥项目投资中,土建的比例会达到30%左右,这块的标的额肯定超过了十亿。

  其中第一个新建的水泥项目是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参与的面比较广。但是从第二个项目,即兴山水泥项目开始,葛洲坝集团总部领导就要求,集团投资项目要优先内部兄弟施工单位。

  葛洲坝水泥公司党委副书记张大学告诉新金融记者:“在这样的要求下,从兴山项目开始,通过集团内部招标确定内部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施工。受集团委托,我们作为业主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拿到工程建设标的承包方包括了葛洲坝三峡实业、葛洲坝基础公司,葛洲坝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葛洲坝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

  在业主与承包方签订的主合同中规定,葛洲坝水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标准,人工单价确定为30元/工日,成为整个水泥项目土建工程制定人工费的既定合同基础,也成为这次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关键之一。

  新金融记者从某知情人处了解到,施工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二级合同条款内容与主合同几乎一致,因此施工方一开始很是犹豫,承包单位则从中劝说,希望施工队先签,并表示这是定式合同现在没有办法改了,后面会根据这个情况打报告,向总部说明这个情况,人工单价追加为44元/工日。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同意在工程合同上签字。

  “之前我已经看到2008年1月签订的当阳水泥项目承包合同,人工价格也由30元/工日调到44元/工日,我想承包方既然答应帮忙协调,凭借与业主的兄弟单位关系应该能在日后帮其争取到人工调差,因此进驻工地后一个月就签了合同。”某施工队负责人李庆(化名)说。

  一直到工程结束,30元/工日的人工标准并未在合同条款中得到调整。“我们也联合其他几个施工队反复给三峡实业提过这个问题,他们一直没有回复,只是不停跟我们说,继续干,不会亏待你们的。”参与兴山水泥项目的刘启(化名)说。

  “按照现在实时工日的话,一个小工现在都是一百多块,这是实际的市场价格,大家都很清楚,即便2008年市场行情也远高于30元标准。”刘启对新金融记者说,“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即便给我们的人工调整到44元,我们还是亏本的。人工费方面工地上实际付给工人的工资平均每个技术工人100元/工日,普工75元/工日。”

  荆门当地某施工队负责人给新金融记者计算了其负责标段人工费的具体情况:“我们这个标段消耗定额综合工日超过13万个,按定额工价30元/工日,应支付工人工资近四百万元。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湖北省劳动力市场工日工价已突破了70元。按这个标准发给工人工资总额超过900万元,其中的差额达到500万元,这部分的款就得出在我们身上。”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该调整标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由于葛洲坝水泥项目建设安装工程主合同不执行2006年的定额调整,按某知情人提供的数据,仅人工费这块,施工方报送的结算价与业主审计的价格差数千万之多。     

  对于30元/工日的标准,葛洲坝水泥公司的副总黎明也表示,合同规定的人工费用和实际情况确实相差比较大,但是他强调:“这个是主合同已经规定的,我也跟他们说得很清楚,表示理解,但是我无法变更,要知道其他一些土建项目人工还都有达到80元/工日的。”

  据悉,在2008年陆续投资建设的8个水泥项目中,仅有当阳水泥项目将人工费用从30元/工日调整到44元/工日。

  在当阳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荆州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宜昌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新金融记者看到在合同的工程价确定条款中规定:“人工单价由30元/工日调到44元/工日,价差部分不取费,其他均不调整。”

  这一特例的出现在所有项目中尤显突兀,蹊跷的是该项目的承包方是外部单位,而到了内部兄弟单位承包时,人工费还是30元/工日,这也让其他项目的施工方均表示不满,认为同工不同酬。

  对于当阳水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出现的人工调差状况,张大学给出的解释稍显含糊:“当阳水泥项目中葛洲坝控股55%,另一当阳民营企业控股45%,是葛洲坝内部国有民营合作的第一例,合同中仅就人工费用做了调整,其他方面均未变化,不存在当阳情况和别的公司不一样,合同都是这么签的。”

  1.5亿调差诉求

  在人工费用既定为30元/工日的情况下,施工方发现原希望在人工无法调差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方面的利润收益填补这部分缺亏的想法也越来越受制于主合同的约束难以实现。从人工到混凝土、周转材等等,施工队的竣工结算造价与审计单位结算的造价出现了大额的价差。

  荆门当地曾参加葛洲坝水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的某知情人给新金融记者提供了他统计的调差明细金额。这份明细包括到宜城、老河口、嘉鱼、兴山等四个地方水泥项目的部分施工队,主要涉及到混凝土、人工工日、模板、木枋材等四项。其中混凝土需要调差的金额计7454208.71元、人工工日12924742元、模板10163488.45元、木枋材40054500元。仅此部分,葛洲坝水泥公司与施工方的造价结算差额就超过7000万元,如果再添上其他没有结算的施工队总计款额超过1.5亿。

  “这些调差的诉求都是有据可依的。”上述知情人说。他向新金融记者举例,由于工期短,任务重,建设水泥厂以构筑物工程为主,每个单体工程都要配制一套模板,且专模专用无周转机会。按200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规定模板支撑等属于周转性材料。

  “这种周转性材料每周转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定额含量去定的摊销费,一般情况每投入一套模板,要得到6次周转利用才能收回投入费用。”某工程队的知情人说。

  “招标文件要求我几个项目同时开工,那么我的模板就没有周转性,仅仅按一次周转计费,差额很大,这也是成本。按照国家定额,一个模板至少周转三次。”另一施工方负责人向新金融记者证实。

  在工程造价费率这一关键标准上,业主与施工方也出现了很大的分歧。

  某施工方负责人就向新金融记者抱怨,工程造价费率应该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按该标准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水泥项目的建筑工程为一类工程,以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础。该类工程各项应计取的费率(含税金)合计近30%。而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主合同内约定工程造价费率只有13.5%,还含税点。主合同的约定就给业主让利了16%。”上述工作人员告诉新金融记者,即便是施工方获得仅有的13.5%综合取费,还要缴纳营业税3.35%、企业所得税2%,承包单位提取管理费4%,上缴自己公司施工管理费1%,支付员工相关保险费和开工前期垫资贷款利息计1.5%,剩下的费用只有1.55%,无法包含施工合同内业主要求承包人承担的要求。

  “13.5费率也是我们与承包单位谈下来的。”葛洲坝水泥公司党委副书记张大学告诉新金融记者,“这些都是合同双方谈的,在法律上对于这些诉求,合同的效力肯定是优先。所谓的过低费率,这是一个市场风险。既然做企业就要承担风险,不能说百分之百赚钱。葛洲坝水泥公司也一样需要承担风险,在建设过程中我们也出现过诸如机器设备很快就涨价的,我们的投资预算超额存等市场化的风险。”

  无效转包合同

  “工程款最终结算一直没有签字,下面的施工队也来找我们要求调差,但是我们是作为业主与葛洲坝集团内部施工单位来签订的合同,不是与施工方,至于承包单位与其他施工队有什么协议,我们不太清楚。施工队没有理由越过施工方直接过来找我们。”张大学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多次强调对于承包单位与施工队之间什么关系,葛洲坝水泥公司并不清楚。

  张大学的解释并未得到施工队的认可,“都是兄弟单位怎么可能不知道这一层关系,更何况这还是业内通行的规则。”几乎所有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的施工队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都认为,这是葛洲坝水泥公司方面的托辞。事实上葛洲坝水泥公司的高层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与兄弟施工单位领导关系很熟络。

  新金融记者了解到诸如葛洲坝第一工程公司、葛洲坝三峡实业公司等承包单位,在拿到葛洲坝水泥项目建筑工程后并没有参与实际施工建设,而是将工程拆分成数个标段,以分包合同、承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等名义,将水泥工程项目转让给外部施工单位,仅收取不含税点的管理费。

  工程进度款入账后,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根据各自的管理费率提取管理费,有的三个点,有的则五个点包干。据悉,有工程队还另外支付承包单位项目部工作人员施工期间十几万、几十万的工资,甚至还为其缴纳相关的险金,包括住的地方、睡觉的铺盖、吃喝都是施工队安排。

  比如兴山葛洲坝水泥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就拆分成五个标段分别交给五个外部施工队负责实施,自己并不参与施工,仅在现场设立项目部负责相关管理监督工作并收取管理费。尽管施工队向外号称挂靠承包单位葛洲坝三峡实业公司,但是其工作人员告诉新金融记者,他们并不是葛洲坝集团内部的人员。

  根据《合同法》,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而葛洲坝水泥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行为,实质已经构成法律禁止的转包事实。其与施工方签订的二级合同是否有效也成为疑问。

  在调查过程中,当地施工行业的一些知情人也曾向新金融记者表示,该合同其实是无效合同。

  在葛洲坝水泥项目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方签订的主合同中也有条款规定:“本工程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损失大小应给予赔偿。”

  如果再回溯到数十亿葛洲坝水泥项目建设投资的伊始,葛洲坝集团水泥项目的建设安装工程似也存在违规嫌疑的瑕疵。

  据了解,从兴山项目开始,葛洲坝集团高层领导决定余下的工程投资项目的招标不再面向社会,而是在集团内部的施工单位间进行。葛洲坝水泥公司某高层领导在采访中说:“不面向社会,而在集团内部招标是集团总部管理层做出的决定,并没有也不需要通过相关管理部门作出批准。因为这个投资主体是我们葛洲坝集团,我们完全可以指定内部相关兄弟施工单位进行建设,以招投标的名义也是一个说法。”

  但是根据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布局博弈

  从2009年年初各新建水泥厂点火投产,截至现在已过去两年,但仍有6个水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未结算签字。

  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处的熊瑛处长告诉新金融记者,现在集团正在重组,各部门的负责领导还没有到位,无法安排相关领导进行回复。

  葛洲坝水泥公司党组副书记张大学告诉新金融记者,之前集团总部的态度是按主合同办,人工费是按照2003年定额的标准来支付的,“签字时双方都已经认可了合同,他们依据2008年湖北省调整人工定额的通知要求调差。但是定额基价表在法律效力上是一个指导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法律最终认可的是合同,在合同与定额标准之间,优先合同。”

  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青松则并不赞同,他说:“2006年湖北省建设的人工单价调整通知出台后,葛洲坝水泥项目建设安装工程依托的2003年人工费标准即失效,前者通知的效力及于湖北省内全境,并高于合同规定。”

  已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执行本调整标准。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本文件执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跳出合同具体条款的纠葛,可以清晰看到整个建筑安装工程链条中各环节的利益境遇和博弈。

  以葛洲坝集团内部工程建设单位的实力,面对十几亿规模的建筑工程竟只顾提取管理费,继而全盘转包给外部施工方,其对合同条款各种利害关系或早已洞悉。

  “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同属葛洲坝集团内部的兄弟单位之间的发承包工程合同关系。当业主拟定好招标文件以后不向社会公开招标,而是邀请集团公司内部的兄弟公司前来投标,内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的时候预料中的中标单位便一拍即合。”参与葛洲坝水泥项目建设的李华(化名)告诉新金融记者,由于业主在拟定招标文件时有关维护业主利益的相关条款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已经形成,业主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的这些条款自然就进入了施工的格式合同,有些条款特别苛刻,甚至让施工单位连施工成本都无法保证。

  李华表示条款再苛刻,承包单位在提取工程转让的管理费后,其利益就得到了保障,不承担风险,旱涝保收,因此作为施工单位中标方承包单位全盘接受业主合同条款就有充足的理由。

  “他们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就业主提出的条件有一部分可提出协商解决,达成共识并写进施工合同,供双方遵守履行。比如人工、材料、政策性调价、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及基础费等。但是中标人限于各种无法道明的原因并没有争取这个权利,而是全盘接受了招标人提出的条件,甚至少部分条件与政策相抵触。”李华说。

  葛洲坝集团完成了将投资项目作为葛洲坝集团内部单位“施工的主战场,就业的主平台,效益的主来源”的战略设计;葛洲坝水泥公司扩大了产能的同时将建设成本控制在最低;葛洲坝集团内部各工程建设单位则以最低风险获取了颇为丰厚的管理费,在这样的一场博弈中,外部施工方成为市场风险的最后承受者。

  但是葛洲坝水泥公司副总经理黎明对新金融记者解释:“比如为什么制定30元的标准?是因为一方面要控制投资,另一方面主合同是费率合同,不像总价包干的合同,控制造价很难,只要有一项费用发生变化,整体工程造价需要连带做出非常大的调整。如果控制不好,施工单位还是会有很多空子可以钻的。作为管理者,我要控制工程投资,股东就给我这么多钱,我只能这么做。合同所有条款都非常清楚。你承受不了就不用接这个活,我可以找别人。开始认同合同条款,最后又想来调整,但是我们现在没有办法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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