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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食字号疑似擦边球 卖家违规宣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8 11:03 来源: 新金融观察报

  上周新鲜出炉的福布斯榜单《2012中国最具潜力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为保健食品的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位居第三。

  “汤臣倍健在保持销售额快速增长的同时保持了很好的利润率,这是很难得的。”上述榜单制榜人刘瑞明向新金融记者表述。

  这样一个“难得”的企业,其在产品生产和产品销售环节本该也有“很好”的表现,然而,事实似乎并不完全如此。

  新金融记者 陈一昀

  冠以“食字号”

  在汤臣倍健营养网“产品搜索”版块,按产品辅助功能分类,心脑血管一项中,有3种产品显示为美国原装进口,分别是ω-3鱼油软胶囊、葡萄籽提取物片和小麦胚芽油软胶囊。

  然而,新金融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保健食品查询中,并没有看到汤臣倍健的身影。

  “是以普通食品的形式进口的。”汤臣倍健证券部工作人员说。

  然而,相较于汤臣倍健另一款非原装进口的产品鱼油软胶囊,ω-3鱼油软胶囊同样是瓶包装。而二者的瓶身上最大的不同在于鱼油软胶囊多了一顶“蓝帽子”,这是保健食品的标志,换句话说,鱼油软胶囊注册的是“国食健字号”。

  这难免让人产生怀疑,两种相似的产品究竟是不是“同类”。

  “该产品在美国是膳食补充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按照普通食品进口,因此选择以普通食品的形式进口,而非保健食品的形式进口。”汤臣倍健证券部在回复给新金融记者的传真中为ω-3鱼油软胶囊进口的身份如此解释。

  “国外没有保健食品的概念,而是膳食营养剂之类,”一保健食品企业负责人钟岳的说法证实了国内企业以食品进口这类产品的事实。但钟岳强调,“到了国内就应归到保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放行后,如果是保健食品,还需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审批。“如果是普通食品,放行后就可以直接销售了。”钟岳补充说。

  然而,看似简单的注册环节也有“大学问”。

  钟岳坦言,“国家在这方面的管理不是很规范,鱼油类产品应该注册为保健食品,好多省市为了地方利益,批为普通食品。”

  “保健食品不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都要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注册,批准后才能进行生产或者销售。”相关检验检疫人员说。

  钟岳介绍,通常情况下,注册“食字号”需要3000-5000元,“而且时间很快,1-2个月就可以。”而注册“健字号”需要2-3年的时间,根据不同的功效,投入在100万元-150万元,钟岳强调,这仅是“1个文号”。“所以大家都愿意注册‘食字号’,直接赚钱。”

  “这样的情况非常多,很多保健食品企业可能都在钻这样的空子。”钟岳表示无奈。

  卖家违规宣传

  “取自全球、健康全家”。 汤臣倍健的广告语让人记忆犹新。

  上文中提到的3种产品ω-3鱼油软胶囊、葡萄籽提取物片和小麦胚芽油软胶囊被贴上“美国原装进口”的标签,毫无疑问,产品所涉及的环节都应在美国进行。

  对此,汤臣倍健在给新金融记者的回复中表示肯定,并言及“所涉及环节包括生产、检验、包装(含标签)都是在美国进行的。”

  “贴上‘美国原装进口’的标签,会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国外的产品质量要求比较高,诚信度也比国内的产品高,消费者相对比较青睐。”钟岳表示。

  对此,汤臣倍健的回复略显“官方”,“为满足国内不同消费人群的多样化需求,我公司部分产品选择在美国进口。ω-3鱼油在美国市场销量长期排名前列,在国内市场已培育多年,也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该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我们在国内生产的也有鱼油品种(比如上文中提到的鱼油软胶囊),只是我们发现一部分消费者比较偏向于食用国外进口的。消费人群有这样的诉求,所以我们才会去考虑找国外的工厂代工生产。”

  汤臣倍健营养网介绍,鱼油的有效成分是一种称为omega3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活性物质,即EPA和DHA,具有软化血管和促进脑细胞生长的保健功能。

  但是由于“鱼油本身是食品的原料,注册‘食字号’也不是不可以。”钟岳说。这样一来,这“食字号”擦边球似乎在保健食品企业就被视为理所当然。“但是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宣传功效,有功效宣传就是违法的。”

  国家规定了保健食品的27种功能,建议同一产品申报的功能不要超过3种。在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中,可以标注其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所要标明的内容包括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等。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而标签应该标明的事项中并不包括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以及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汤臣倍健在回复中表示,未在ω-3鱼油产品标签上宣称任何保健功效。

  但是,ω-3鱼油软胶囊包装瓶上有明显的食用方法与注意事项(本品为膳食补充,不可替代药物……)。

  “按理说是不应该标注的,因为普通食品的标签上没有必要写这些内容。”钟岳对新金融记者说。

  而汤臣倍健的卖家在网上销售产品时,往往为其销售的汤臣倍健的产品包括以普通食品进口的ω-3鱼油软胶囊等产品在宣传上增加保健作用和功效,并进行详细介绍。

  一位淘宝商城的卖家表示,“功效是一样的,但不是所有产品的瓶子上都会标注,中国就这规定,有保健食品标志的,瓶子上才可以写。但大家都知道,它们是有功效的。”于是,卖家便“自觉”在“宝贝详情”中增加了保健作用和功效内容。

  “卖家会自己添加一些保健内容,这是违规宣传。好多(普通食品类)产品在网上宣传功效,但是这功效宣传不是企业出面做的,工商局要追责的话也追不到企业。企业也在钻这样的空子吧。”钟岳说。

  了解到部分卖家在销售时有违规宣传的情况,汤臣倍健证券部工作人员向新金融记者表示,“我们会督促他们整改并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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