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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品按原价退没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3 16:09 来源: 中国消费者

  

  本报讯(李 杰 记者洪敬谱)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近日连续接到两起关于捆绑销售的投诉。消费者反映,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捆绑销售,其中主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达到退货标准,附加促销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但消费者已经使用,商家要求消费者按照原价购买促销商品,主商品才能退货。经过消协调解,两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日前马鞍山市消费者郭先生在一家专卖店购买了一件价值729元的羽绒服,另加75元获得了原价400元的运动鞋一双。回家之后发现,羽绒服有严重的脱毛现象,随即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同意退羽绒服,但是由于运动鞋郭先生已经穿过了,因此,要求郭先生先补足运动鞋的差价,然后再退羽绒服。郭先生表示,他原来想买的是羽绒服,不想要运动鞋,因为有促销活动,才加了75元买了运动鞋,现在为了退羽绒服,要他按原价买下鞋子,他认为很不合理。

  无独有偶,来自安徽省芜湖市的徐先生遭遇了类似的问题。徐先生来马鞍山市办事,顺便买了一件价值897元的风衣,参加活动外加99元购买一件卫衣,后发现风衣口袋是破的,要求退货,商家同样以卫衣已经被徐先生穿过,影响二次销售为由,要求徐先生先补足卫衣的差价,才可以退货。

  两名消费者将商家投诉到马鞍山市消协。马鞍山市消协经调查后认为,虽然商家将主要商品和附加商品捆绑在一起促销,仍然应将其看成两件不相干的商品,因为附加商品消费者也是支付了一定的金额后购得的,应该视为商家的打折行为。当主要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时,不应要求消费者补足附加商品的差价。

  在马鞍山市消协的调解下,郭先生补了商家100元的运动鞋折旧费成功退了羽绒服,徐先生更换了风衣并额外得到商家一块手表的补偿,两位消费者都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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