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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销售谁“三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1 08:4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由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联合该省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制定的《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2日正式实施,标志着该省针对家具纠纷有了专门的解决办法。

  据介绍,《办法》对家具商品的质量问题、“三包”有效期限、商品退货折旧率等作了明确规定,既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也为今后家具消费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办法》规定,家具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办法》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家具商品“三包”有效期为两年。“三包”有效期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能确定交付日期的,以开具发货票、信誉卡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办法》规定,“木家具断榫、部位变形、结构松动”,“金属家具焊点断裂”,“竹家具、藤家具、石材家具开裂”,“各类家具商品不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甲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等9种情形属于家具商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在家具商品售出30日以内发生上述严重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退货;在30日以外、60日以内发生的,消费者可以换货;在60日以外、两年以内发生,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换货。《办法》还明确规定,家具商品在时长为两年的“三包”有效期内,因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包括严重质量问题和非严重质量问题)所进行的修理,均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指定的修理者承担,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对家具商品的退货、换货及修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将有利于避免消费争议产生和解决消费争议。

  以前,售出的家具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往往按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每日按0.1%的折旧率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这已形成家具业行规。《办法》明确要求,在黑龙江省境内销售的家具商品的退货折旧率,按每天0.05%执行,比现行的行规减少了一半。

  此外,《办法》还规定,经营者必须对制售的家具商品的有害物质含量和释放量,以合格证、标签、说明书等多种形式明示。该规定将压缩有害物质含量及释放量高的家具商品的市场空间,提升绿色环保家具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和人民生活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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