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酒 凭啥不能我做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1 08:4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张文章
“寄存酒水只限开单之日起15天内提取,逾期作废。”这是福建省福州市帝苑歌城有关寄存酒水的条款规定。福州市工商局鼓楼区分局认定,依照《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此类格式条款无效,超过寄存期限的酒仍归消费者所有。3月12日,鼓楼区工商分局召开辖区娱乐场所存酒服务行政指导会,要求辖区内KTV、酒吧对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整治,取消“存酒逾期作废”霸王条款。
记者调查———
自己的酒水难做主
2月2日,消费者陈先生在福州市乐满堂KTV消费,当时喝剩下16听啤酒。陈先生要求退款,遭到拒绝,遂将啤酒寄存在商家处,单据上注明有效期至3月2日。3月10日,陈先生再次到乐满堂KTV消费,要求提取寄存的啤酒。乐满堂工作人员以酒水寄存期已过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陈先生认为啤酒的所有权属于自己,商家无权没收,便向工商机关申诉。经调解,乐满堂KTV退还陈先生16听啤酒。
记者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在娱乐场所购买的酒水一般是不让退货的。福州市众多KTV、酒吧、慢摇俱乐部为了吸引顾客,都推出了为顾客预存酒水的服务,但商家对存酒的时限界定各不相同,一般啤酒在1周到1个月之间,洋酒、红酒多在1个月以上。福州市帝苑歌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歌城专门制作了双联寄存卡,卡上提示“只限开单之日起15天内提取,逾期作废”,如果消费者逾期不来提取,所存酒水将由帝苑歌城统一回收处理。该工作人员称,各家帝苑歌城连锁店都是这么规定的,已经执行很多年了。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顾客的娱乐活动并无规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消费或提取酒水的事情时有发生。娱乐场所对寄存酒水保管限期有3方面的原因:一是对寄存逾期仍无人认领的酒水,一直代为保管,会增加经营成本;二是规定有效期,能够促进顾客在短期内再次前来消费;三是逾期后没收寄存酒水,对商家而言是另一种收入,等于是额外利润。
工商机关———
霸王条款涉嫌侵权
鼓楼区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以来,工商机关共接到此类申诉20多起。为此,前不久,该局对辖区相关商家进行走访,发现这一现象在娱乐行业较为多见,大部分KTV或酒吧等场所提供的酒水寄存凭证都含有“超过保管期限,寄存单据作废”、“逾期视为自动作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商家有权处理”等霸王条款。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家在事先印好的存酒单上订立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存酒服务,是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为吸引顾客短期再次消费的一项增值服务,但购买后的酒水是消费者的私有财产,只是让商家代为保管,所有权仍归消费者。部分商家利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领取寄存酒水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退还酒水的义务,显然只对商家有利。《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因此,此类规定属无效条款。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寄存单表明消费者同商家之间是代为保管的关系,寄存期满后,经营者只是不再履行保管责任,不能擅自把酒水处理或占为己有,应将原物归还寄存人。
律师建议———
逾期可适当收费
对此,也有商家反映,不可能无限期为消费者提供免费保管服务,特别是一些开过瓶的红酒、洋酒。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商家在保存期将满的时候可以对消费者进行提示,但是该物品消费者已经付费购买,物权属于消费者。超期后,商家可以适当收取寄存费。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鼓楼区工商分局召开的存酒服务行政指导会上,工商机关对部分商家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指出应将寄存物品返还消费者,或者与消费者重新约定进行消费。同时,工商机关还发出维权建议函,建议经营者修订完善寄存服务的相关规定,针对酒水饮料等有质量保存期限的食品,可以与消费者根据保质期事先商定一个合理的寄存期限,到期通知消费者取回物品,或提醒消费者及时消费;需要处理的,应事先征求消费者意见。福州鼓楼国一音乐在线等27家参会商家表示,将对酒水寄存服务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