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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化妆品举证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2 00:5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讯(王 硕 记者任震宇)3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主办的化妆品消费安全座谈会上公布了《化妆品消费安全报告》,披露了化妆品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消协建议制定《化妆品安全法》、建立化妆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对危害化妆品市场安全的行为予以打击。

  《化妆品消费安全报告》指出,目前化妆品市场暴露问题较多,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化妆品购买渠道繁多,部分场所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21省市消协的化妆品投诉共计1443件,其中通过商场超市、专营店、美容院购买的化妆品的投诉数量分别占投诉总量的39.2%、20.0%和20.0%,累计占到近80%,特别是一些小型超市、偏远地区或者城乡接合部的店铺、批发市场以及美容美发场所问题突出。此外,网络和电视化妆品消费市场的情况不容乐观,通过网上购买化妆品的投诉达7.1%,电视和其他媒体购物投诉占5.2%。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容院销售的化妆品投诉案件中,美容院外购产品占投诉量的57.9%。从投诉的情况看,美容院销售的化妆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外购的低价化妆品,甚至不合规的化妆品、自制的化妆品通过美容院高价销售,违规获利;二是有些经营者为达到所谓的“特殊功效”、“快速见效”,私自在外购或自制的化妆品中添加违禁物质;三是一些化妆品未按规定对全部成分进行标示;四是一些化妆品号称进口产品,但既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CIQ),也无中文标识等;五是美容院在为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时,宣称和实际使用的产品不一致,以质量低劣的产品欺骗消费者;六是有些美容院以义务或免费服务试用化妆品美容为诱饵,高价收取材料费,使消费者蒙受损失;七是夸大宣传,美容服务达不到预期效果;八是一些美容院使用产品出现问题后处置不当,延误治疗,造成消费者伤害更加严重等。

  ——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占投诉总数一半以上。根据2011年上半年化妆品投诉数据分析,消费者对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为52.8%,对化妆品安全问题的投诉占11.1%,对假冒伪劣问题的投诉占7.1%,对虚假品质表示问题的投诉占4.5%,对化妆品广告的投诉占7.1%,对价格的投诉占5.5%。另外,还有一些对于销售合同、计量、以及人格尊严等问题的投诉。而在化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中,化妆品成分标识不清占19.7%,无提示警示占16%,质量不合格占16%,“三无产品”占12.8%,非法添加占2.5%,其他为33%。

  ——护理类化妆品问题较多。

  按照《化妆品分类》(GB/T1860-2002),常用化妆品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投诉统计显示,不论从化妆品的投诉来源统计,还是从化妆品的投诉问题方面统计,护理类化妆品投诉占三类化妆品总投诉量的近50%。其次是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问题投诉占26.4%;清洁类化妆品问题投诉占20.2%。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2011年上半年化妆品投诉数据显示,投诉时能够提供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凭证的消费者占39.1%,有60.9%的消费者无法或未提供有效的购买或接受服务的凭证。

  与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相伴的则是因化妆品带来的皮肤伤害问题增多,举证艰难。在2011年上半年化妆品投诉案件中,有皮肤损害的案件占40.26%,其中,消费者反映最多的是化妆品引发皮肤病的问题。在投诉使用化妆品后皮肤有问题的消费者中,75.1%的人没有医院诊断证明,只有24.9%的人有医院诊断证明。而在需要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的投诉中,只有7.8%的投诉有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这都给化妆品消费纠纷的解决带来很大难度。

  ●相关链接

  建议

  制定《化妆品安全法》

  为了净化化妆品市场安全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中消协针对目前化妆品市场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标准,加强立法保护。梳理现行化妆品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化妆品安全法》。建立和完善化妆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产品安全跟踪与追溯制度、化妆品标准制度、缺陷化妆品召回制度、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是明确举证责任,降低维权成本。建立有利于消费维权的举证责任制度,由生产者承担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减轻消费者的维权负担,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此外,应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皮肤病监测网络机构建设,逐步增加诊断、鉴定机构的数量,加紧健全和研制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体系,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很好的指导和帮助。

  三是加强监管,协作互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的行为;加强对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的风险评估,对上市特殊用途化妆品安全进行再评价,确保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建立化妆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将化妆品监管信息、重大案件查处信息、热点问题专家解读等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通报,引导各界形成共识,同时鼓励和动员群众举报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形成社会合力。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律培训,提高其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维权观念;完善行业规范和相关标准,推动企业尽快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缺陷化妆品召回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作用,形成社会合力,推动制度完善,规范行业发展。

  指导

  购买化妆品先看“三号两期”

  针对当前化妆品消费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中消协发布了化妆品消费安全指导意见,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方面: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信誉好的品牌专柜或销售渠道购买;慎重选择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等方式购买化妆品。选购化妆品要先看外包装“三号两期”(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和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是否齐全。最后,在购买特殊用途化妆品时,必须查看化妆品上是否标注“卫妆特字”文号。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需查看产品上是否标有进口商检标志及中文说明,且应标有卫生部的“卫妆进字”或“卫妆备进字”文号。

  使用产品之前认真阅读标签、标识、成分表和警示语等内容,特别是有过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消费者,建议做反复涂抹试验。具体方法是将要使用的化妆品涂抹在前臂内侧皮肤比较细嫩的部位,每天1-2次,连续7天,每天观察是否出现异常反应,如有红斑、水肿、脱屑、丘疹和水疱等客观反应和瘙痒、刺痛和灼热等主观反应出现,都必须暂停使用,到皮肤专业机构请教,分析原因,指导如何进一步选择和使用化妆品。 (王 硕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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