铬超标药品应依法回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09:1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日前,央视曝出国内9家药企的13种产品采用了铬超标的空心胶囊,引发轩然大波。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铬超标药品。4月17日,本报就此事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日用化工协会以及相关法律人士。
国家食药监局:
依法处理铬超标药品
4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良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国家药监局非常重视此次铬超标胶囊事件,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对涉案企业和药品进行抽检等,这需要一个过程,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会允许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据了解,截至目前,在涉案药企中,除了丹东市通远药业和通化颐生药业2家药企宣布召回被曝光批次的药品外,其余企业目前均没有动作。王良兰表示,相关省食药监局已派出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国家食药监局的相关督查工作也在依法进行中。
中国日用化工协会:
使用废料生产现象严重
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明胶分会秘书长姚龙坤曾参与制定《食用明胶》行业标准,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这几年我国食用明胶生产使用废料及不合格牲畜皮和骨为原料的现象较严重,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企业为了争夺市场、降低成本,从而不择手段。
据了解,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明胶分会是QB/T4087-2010《食用明胶》行业标准的对口单位,参与了标准制定的整个过程。姚龙坤指出,明胶的使用根据性质不同,可以分为食用、药用等不同用途,可食用明胶一般被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要持有食品或药品生产卫生许可证。《食用明胶》行业标准的出台经历了研讨、专家论证、鉴定等过程,现在已经较为完善,生产药用胶囊至少应达到食用、药用明胶标准。“《食用明胶》行业标准对铬离子的规范不超过2mg/kg。标准的出台需要企业自觉遵守,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姚龙坤说。
法律人士:
不应打新旧国标“时差”
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医药律师柴华说,我国现行的药典是2010版《中国药典》,其中第二部分(辅料部分)对有关肠溶明胶空心胶囊中铬含量的要求有明确阐述。“一些企业称送检的药品生产日期在新国标实施之前,这种说法不负责任。”柴华对笔者说,虽然在2000版《中国药典》中,检验标准没有重金属铬的含量测定,只是规定重金属的含量标准不超过5mg/kg。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最基本的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完全可以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在新标准出台后,生产企业应针对新标准更改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存在安全隐患就应召回。”柴华对笔者说。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