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消基会来闽交流考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09:1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福州讯(吴继胜 记者张文章)近日,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苏锦霞一行应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邀请来闽考察,并为全省基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举办讲座。期间,福建省莆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台湾消基会签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备忘录》。
在4月10日举办的讲座上,苏锦霞介绍了台湾消基会的发展历史、运作机制和实际操作模式,评析台湾各种消费维权案例,并与参训的基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据介绍,为了推动网购维权,台湾消基会设立20多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都有该专业的专家学者,消基会结合众多专家学者推动线上咨询、开展调解消费纠纷等服务,即时跟网民互动,帮助消费者维权。
4月8日,苏锦霞一行到莆田考察消费维权情况,参观湄洲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详细了解了莆田市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工作。随后,苏锦霞代表台湾消基会与莆田市消委会签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备忘录》,规定莆田市和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定期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消费者在莆田市和台湾地区的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两地消费者组织受理投诉后,依照管辖权限及时向对方移送,接受方按照规定程序、期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方,确保有效便捷解决消费纠纷。
据了解,早在2010年福建省消委会就与台湾消基会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与台湾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去年年底又签署了《闽台消费教育课堂备忘录》。根据备忘录,闽台双方将利用各自宣传平台,通报两地消费维权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引导科学、理性、健康、环保消费。福建省消委会现已在官方网站开设相关栏目,通报两地有关商品检验报告、消费热点、消费警示、提示信息,指导两地消费维权事业健康发展。今后,双方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维权案例分析会,研讨两地消费维权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