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托运行李破损遇索赔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2 06:49 来源: 法制日报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宋漾
飞机落地后,发现行李损坏,航空公司会怎么赔偿?对赔偿不满意又该找谁投诉?如果离开机场后才发现行李受损,又该怎么办?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类似问题让消费者纠结难消。
4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民顾云第6次致电南航服务热线95539,投诉其行李破损问题,但仍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3月24日,顾云乘坐南航飞机从云南昆明飞到乌鲁木齐时已是23时,之后又等了约20分钟才拿到自己的行李。由于旅途劳顿,她没有仔细检查行李箱,而是直接出了候机楼。机场工作人员对顾云的行李进行核对时,双方均未发现行李破损。
回到家后,顾云才发现行李箱的一个滚轮不见了,于是立即拨通了南航服务热线,要求赔偿修理费。
次日,顾云得到回复:“您当日没有在行李认领处前向我公司提出异议,无法给予赔付。”
“登机前箱子是完好的,破损不可能是我造成的。”顾云说,“除了航空公司装卸行李时出了问题,我想不出其他原因。”于是,顾云多次联系南航,虽然对方不断致歉,但拒绝给予赔付,只表示可在她日后出行中以服务的形式弥补此次的遗憾。
随后,记者从南航新疆分公司地面服务保障部了解到,乘客行李赔偿相关规定是按照国家民航总局的标准制定的,破损或被污染行李的赔偿一般由乘客发现行李破损的所在航站(如转运站或目的站)受理,乘客至少在离开行李认领处前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明办理运输事故记录,并且在提出申明之日起7天内要求赔偿。
类似的情况并非个案。4月15日,乘坐深航航班从广东省深圳市到达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的张福林很郁闷,他发现自己托运的行李箱的把手断了,箱子还被其他旅客行李中流出的液体弄湿,里面的中药材全都不能用了。
张福林找到新疆机场集团行李查询处的工作人员,对方答应赔偿修理费,但因箱子破旧,要按照行李箱使用年限折旧后赔偿,而被弄湿的中药材只能按照重量来赔偿。得知每公斤行李重量最高只赔付100元时,张福林很无奈,算下来行李箱修理费和300克药材的赔偿费,拿到手一共还不到80元。张福林觉得为了这点钱不值得浪费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便放弃了赔偿。
新疆机场集团行李查询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贵重物品是不允许托运的,如果乘客坚持托运,就要签署一份免除承运人责任书,一旦发生损失,各航空公司只按照普通行李来赔偿,标准为每公斤重量100元,其他后果由乘客自己承担。
据介绍,行李箱的赔偿一般分为轻微、中等、严重破损3个等级,轻微破损的给予不超过100元的修理费,中等破损的根据新旧程度给予不超过200元的现金赔偿,严重破损的会参照原箱大小赔付乘客全新的行李箱。该工作人员称,机场准备的行李箱质量很普通,这使很多乘客不满意,但这个问题难以平衡。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航空托运行李发生损坏而难以索赔的事例还有不少。那么,为何会出现索赔难?
新疆律师张元欣告诉记者,民航运输赔偿与普通民事赔偿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有法可依,前者基本没有。
据悉,我国民用航空法已实施16年,其中的行李运输等系列法规已比较陈旧,当时制定的赔偿金额标准,是根据乘客随身携带财物的平均价值,而如今乘客随身携带的财物价值已远超16年前。
张元欣说,很多乘客因对航空公司赔偿不满意而产生纠纷,但无论是投诉到民航管理局还是起诉至法院,评判依据都仅仅是民航的行业规定。面对这样的现状,乘客们很难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