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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撑不住厂商难推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0:5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讯(记者桑雪骐)6月5日,本报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昆明、香港、澳门21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发布了“当心支架超龄服役致空调室外机坠落伤人”的消费警示。6月7日,22家消费维权单位又再次联合发出呼吁,消费者不应为劣质空调室外机支架埋单。

  调查表明,部分空调室外机支架的安全隐患在其“出生”时就已经埋下。此前由于没有统一的空调支架安装规范,市场上的空调支架质量良莠不齐,一些支架是由非标钢材或废钢料制成,承载能力明显不够,更有部分厂家粗制滥造,导致支架容易锈蚀腐烂。近年来,家用空调进入了大规模更新期,一些企业在为消费者安装新空调时为了图省事,往往不会主动提醒消费者同时更新空调支架,从而造成空调支架的“超期服役”,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22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因此形成的安全隐患,甚至发生伤人事故由消费者埋单极不公平。

  22家消费维权单位强调,确保空调室外机支架使用安全,有赖于企业安全、服务意识的提高及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作为第一责任人,空调厂商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完善消费者档案,及时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安装与检修服务。在为消费者检修保养产品及更换新产品时,有责任提醒消费者同时对支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必要时为消费者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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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架标准应强制

  

  针对空调室外机支架的安全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张德志表示,安全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他指出,《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企业不仅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企业还有责任提醒消费者对支架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检修、更换服务。张德志呼吁,尽快出台关于空调支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行业设立安全门槛,让企业的生产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有法可依。

  据了解,国家强制性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中对安装架的材质质量提出了要求,并要求“采用外购支架时,必须确保有生产厂家的说明书和检测报告,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要求“空调器的安装寿命不应低于产品的使用年限”。但目前空调安全使用年限的相关标准并未出台,支架的安全使用寿命也因此含混不清。

  海尔集团中国大区服务总监齐云山认为,空调室外机支架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支架本身缺乏统一的强制性标准。他透露,全国家电服务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已启动国家强制标准的申报工作。

  (桑雪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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