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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的获利不是真正的获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9:2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王舒婷

  人人都离不开消费。为了更加有力地推动消费的增长,商家们推出了许多更加便捷、新潮的消费方式,如预付式消费。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却让消费者叫苦不迭。如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商家逐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博弈如何才能达到共赢,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商家与消费者的博弈中,商家弃信逐利占上风:一是预付式消费门槛低、成本小、缺乏监管。商家在推出预付式消费时,无需经过行政部门批准,也不必提供任何担保,在运营过程中针对这一消费模式的监管也存在漏洞,加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卷款而逃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处于无序状态。我国目前有关预付卡的法律规制处于真空状态,导致行政部门的监管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让不法分子趁机有利可图。

  消费者安全消费占下风:一是预付式消费纠纷往往存在群体性、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特点。预付式消费针对的是某一类消费群体,当与商家发生矛盾时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可能性较大。预付式消费往往消费周期较长,涉及金额较大,而消费者手中的凭证常常只有一张卡或者收据,一旦遇到商家欺诈或是卷款而逃等行为时,取证较为困难,纠纷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导致维护合法权益的成本较高,不能及时挽回损失。二是消费者维权意识缺失。不少消费者面对不法商家的侵权,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以预付卡为格式合同,消费者为债权人、商家为债务人。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都是债权人劳心劳力地追着债务人跑,债务人反倒显得牛气冲天。这种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畸形状态,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尤为明显。

  现如今,商业竞争日趋激烈,面对商家各种层出不穷的新招,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商家的逐利行为,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积极促进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广大消费者要学会用法律来武装自己,不要再陷入被“卡”住的困境。立法和行政部门应积极行动,切实铲除贻害消费者的“卡瘤”。畸形的获利不是真正的获利,只有双方真正携手走向共赢,商家给予消费者真正的优惠,增强消费者的购买力,间接地也促进了商家的收益。在预付式消费这一新型博弈领域中是没有胜者的,只有相互制约自己的不良欲望,以诚立身、立行,才能真正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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