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千万罚款:津成电缆与贵阳质监局对簿公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16:09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近日,电线电缆行业开出的两张巨额罚单在业内掀起了轩然大波。
8月10日,贵阳市质监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去年4月底查获的贵阳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违法电缆一案已经有了结果:对涉案者贵阳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分别处以罚款5970646.55元,总额接近1200万元。
8月22日,贵阳津成在京召开维权新闻会,对贵阳市质监局的行政处罚提出质疑,并对此前贵阳市质监局就此案的说法进行了回应。贵阳津成负责人王中秋表示,贵阳津成系天津津成在贵州代理经销商,贵阳质监局对其开出巨额罚单的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执法。
贵阳市质监局局长解克俭则对媒体表示,我们始终认为我们的行政执法是符合法律依据的,从王中秋的表态来看,如果他有异议的话,可以等待贵州省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
贵阳质监局对两企业开出千万大罚单
根据贵阳市质监局通报,2010年4月28日,贵阳市质监局在小河区贵州鼎立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内,发现堆放有大量印有厂名为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津成电缆”及散放的产品铭牌。现场物品保管人员称该处是贵阳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仓库,公司负责人到场后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经质监人员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初步测试结果为电缆的导体电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涉嫌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随后,贵阳市质监局以津成电缆不合格为由立案调查,同时查扣百余盘津成电缆。
王中秋的叙述,与上述说法并不一致。
据其介绍,由于贵阳市质监局工作人员没有出示相关证件及手续,他们才没有答应其相应要求。“当天下午开始,质监局工作人员雇用吊车、运输车辆将我们数百万元的电缆拉至与我们竞争最为激烈的贵阳电线厂内扣押,其间,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文书、决定等。查扣10余天后才通知公司去贵阳电线厂仓库清点查扣货物、制作清单。”王中秋说。
2010年4月29日,贵阳市质监局以天津津成涉嫌生产不合格“津成电缆”为由立案调查,4月30日,贵阳市质监局对查封的108卷电缆中的25个批号的样品进行了封样送检,经检验,其中电阻一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认定属不合格产品。
2011年4月20日,贵阳市质监局应贵阳津成和天津津成的申请召开听证会,贵阳市质监局在听证会后认定,两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两公司分别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5970646.55元,总计1195余万元,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104盘。
贵阳津成向贵州省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据悉,2011年8月8日,贵阳津成已就此案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清点被扣押货物时,我们发现电缆线已经出现损坏、扭曲变形、进水等情况。实际上,被扣押的电缆已不具备检验条件。”王中秋解释说,电缆在外力高压、扭曲变形、折弯、拉伸、电缆进水等状态下导体直流、电阻等性质指标都会变差,很可能无法达到出厂的合格数据。
对于贵阳市质监局将贵阳津成的电缆按公安部颁发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检验,并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王中秋表示,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订了《电线电缆国家标准》,2009年又重新修订。“津成一直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通常适用于个别行业,不具有普遍适用性。目前,我国对电线电缆行业并没有实行一个强制性的规定,采用的都是推荐性标准。”他说。
贵阳津成代理律师王海军表示,贵阳市质监局从一开始强制扣押电线电缆就存在超越职权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工商管理局机构调整的通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的职能划归工商局,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管辖。贵阳津成只是天津津成在贵州的代理经销商,并不是生产企业,并不在贵阳市质监局管辖内。
对此,贵阳市质监局认为,对于生产行为的认定,不能机械地理解为仅限直接产出产品的加工、生产行为。贵阳津成提供样品头,与天津津成拟定《协议标准》,两家公司合意生产违法产品的行为正是生产的系列行为中一个重要和决定性环节,违法行为发生地当然及于贵阳,认定两家公司违法生产行为地在贵阳并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