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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航班晚点16小时引发赔偿标准之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10:48 来源: 《法人》

  国航航班晚点16小时引发赔偿标准之诉

  廖立民律师认为,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向国航讨要说法是值得称道的,只是普通旅客打公益诉讼官司,为此付出的成本过于高昂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实习生 樊颖

  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下称“国航”)的航班,在遭遇“流量控制”、“天气原因”和“飞机故障”等困扰之后,包头的乘客李修平等人,最终在第二天中午12点才被告知可以登机了,此时距正点的起飞时间超过16个小时。

  李修平被迫取消行程,其余的乘客继续前往北京,获得的赔偿是国航主动而不容质疑的300元钱。“这300元钱是对我的侮辱”,李修平气愤地说,他随后提起民事诉讼,在国航补偿的标准上多索赔一元钱,以示对国航赔偿标准的质疑与抗议。

  航班晚点16小时

  包头的夏日,处处充满生机,城市里一片繁忙的景象。整天忙于打理公司的包头市民李修平,在傍晚时分才得以空闲,向《法人》记者回忆几天前的遭遇,言语里透露出极大的愤怒。

  6月19日,李修平因工作原因,安排员工代为订购了包头飞往北京的CA1118航班机票。根据机票信息,李修平在下午五点多便早早来到包头机场,准备乘坐当晚七点半的CA1118航班前往北京。但当李抵达机场后,发现机场尚未开放办理登机牌的服务,此时距正点登机时间不到两个小时。

  李修平说他在机场外闲逛了一会后,在接近七点钟的时候,他如愿办理了登机牌与托运,随后便通过安检口进入机场候机,登机牌显示登机时间为19:30,登机口未定。颇感疑惑的李修平询问得知,飞往北京的飞机还未抵达包头机场,这让李开始焦躁不安。

  李修平回忆说,机场工作人员随后通过广播通知:CA1118航班因流量控制,预计于21:50登机,这让李感到稍为平静:毕竟不是太晚;但是接近晚上九点的时候,机场工作人员再次通过广播通知:CA1118航班因天气原因,预计于23:25登机。李修平对此感到非常气愤,但也只得作罢。

  晚上十一点左右,李修平终于登上了CA1118航班,经过近一个小时左右的等候,飞机滑出机位缓缓地向前行驶,随后又停了下来,李正在忐忑不安时,飞机的广播开始通知:因为飞机故障,正在进行修理工作,请旅客在座位等待飞机的修复。这一修就是半个多小时。

  一个小时后,飞机再次缓缓地向前滑行,不到几十米,飞机的广播开始通知:因为飞机故障,本次航班取消,具体飞行时间请旅客等候通知。这个时候已经是凌晨十二点多,对此李修平等旅客非常愤怒,强烈表示向国航和机场抗议。李修平回忆说,更让他气愤的是,飞机上的机组人员简单地安慰一下旅客后,拖着各自的行李,弃抗议的旅客扬长而去。

  国航主动赔偿300元

  因对国航和机场的强烈不满,李修平和其他一些乘客采取了“非暴力不合作”行动——在飞机上静候故障的修复,拒绝下飞机;但直到凌晨四点,飞机故障依然没有排除。

  机场工作人员告诉李修平们,国航只能于次日安排技术人员从北京飞往包头,才能根据实情修理好飞机后前往北京;李修平等人则认为,国航完全可以派其它飞机将他们运往北京,将旅客的行程“赌”在飞机的修理上,这让李修平觉得难以接受。对此,机场工作人员明确地告诉李:派其它飞机不可能,只能等候飞机的修理,或者选择退票及改签。

  直到中午十一时许,机场才告诉CA1118航班的旅客,飞机已经修好可以登机了,每位旅客可以获得300元的补偿。

  “300元?!标准是什么?”李修平感到非常惊讶:他和几位旅客的损失高达十余万元甚至更多,国航和机场几乎是不容商量,直接强制性补偿300元太霸道了,李修平当即表示拒绝,“收下这300元,是对我的侮辱!”

  《法人》记者调查获悉:与李修平同行的一位王姓旅客,为了确保当晚能够抵达北京,购买了CA1118航班和当晚十一时的另一航班两张机票,因“流量控制、天气原因、飞机故障”原因,误过了CA1118航班,也误过了随后的另一航班,损失惨重;另一位郭姓旅客,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已经拟好的合同,合同的标的为三百余万元,“受损失的,不只是这笔可得的十多万元的利润,更是无法弥补的商誉损失”,郭姓旅客如是向记者描述;更有一位旅客,在获悉航班取消后,当即电话联系了汽车,连夜驶往北京。

  “你说,国航如此霸道地、不容置疑地向旅客强制性补偿300元,合理吗?”李修平如此向记者质疑,并拒绝接受300元钱的补偿。

  乘客怒打1元钱官司

  因对国航的霸道和补偿标准不满,李修平决定与其打一场公益官司,通过法律向国航和包头机场讨个说法,更是对国航赔偿标准提出质疑与抗议。经过沟通,李修平最终选择了在包头很具影响力的张赔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2012年6月27日,张赔龙律师拟好了民事起诉状,代理李修平将国航和包头机场起诉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根据李修平的要求,张赔龙律师在起诉状中提出,除要求二被告向原告赔偿误时损失300元外,还要求向原告赔偿返程车旅费损失1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对于此次晚点事件及赔偿问题,《法人》记者先后联系了国航、包头机场和法律专家。

  6月28日,《法人》记者拨打包头机场热线“96777”及投诉专线“15044970555”,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因飞机故障导致航班延误超过4个小时,航空公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具体赔多少,是由机场向航空公司申请,作出决定的是航空公司,机场方面只是作为转交,没有决定权。航空公司给机场多少金额,机场负责分配给乘客,赔偿标准由航空公司制定,没有商量的余地。

  随后,《法人》记者以旅客的名义拨打了国航客服热线“95583”,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因飞机故障导致CA1118航班晚点,如果该航班已经取消,航空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如果晚点时间超过4小时,航空公司将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航空公司给旅客安排了酒店住宿,就不会再对旅客进行赔偿。对于6月19日CA1118航班晚点,具体赔偿方法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才能详细告知。

  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天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立民律师。廖立民律师告诉记者,2004年6月原民航总局就出台了《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之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国航对于CA1118航班的处理,显然充斥着霸道的气息,与立法精神是相违背的。

  廖立民律师认为,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向国航讨要说法是值得称道的,只是普通旅客打公益诉讼官司,为此付出的成本过高,呼吁法律专业人士在遭遇霸王条款时,多打打公益官司。

  而对于因飞机晚点导致的损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指出,乘客购买机票之后,与航空公司之间就形成合同关系。这样一来,晚点可视为航空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力,但是因为晚点导致的损失在多大范围内可以得到赔偿,却仍是一个未予明确的问题。李显尽认为:因为飞机晚点导致的商业机会损失如何赔偿,在我国暂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当事人是否能够通过商业机会开展商业活动,并最终取得商业利润完全是未知的,因此飞机晚点与商业机会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明确。

  那么,李修平发起针对国航赔偿标准质疑的公益诉讼,其最终结果将如何?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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