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9日 13:04 来源:北国网-半岛晨报
一位供货商的账本
进场费
2万元。位置较好的柜台以拍卖的形式收进场费,最高10万。
返利
租用商场内3米长的一组柜台,要按销售额的20%给商场扣点,年底还要给商场返利 1%~2%。
新品费
柜台加新品需要额外交钱。通常条件下,新增一个单品条码商场收取 100元,更换型号也要收取100元。
店庆费活动费
2000~5000元之间。
把多年来居高不下、坚守不退的进场费在不断侵占生产商、渠道商利润,那么,大连供货商的生存状况如何?大连零售业又是如何看待进场费的?
商场收费名目繁多
促销费、过节费,还要附带赠品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大连的商场和大型超市各种名目的收费方式大体有如下几种:
第一,卖多卖少,扣点不变。即商场及大型超市会在合作前给供货商定下一年的销售额度。如果供货商的销售额度超出指标,对超出部分,商场、大型超市照旧收取既定的扣点,反过来,如未达到既定的销售额度,供货商不仅仍要如数向商场、大型超市补齐这部分差额,收取的扣点不会因销售额度的减少而减少。
第二,促销费“不能说不”。即有些商场及大型超市天天搞促销,由商场、超市指定谁家的商品进行促销,供货商一般都不能拒绝,拒绝的结果会招致商场各种借口的处罚,甚至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售货位置。这样的促销摊到供货商身上,几乎月月都会有,多的时候每周都会轮上一次。促销活动时,商场要求供货商降价销售,但商场及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扣点数值照旧,进行促销活动的售货员也由供货商自己出。不但如此,供货商还要向商场交纳促销费,每处促销位置费用300元或500元不等。这样一来,每个供货商一年向商场或大型超市交纳的促销费要在1万至2万之间。
第三,每逢节日收取过节费。即每逢节日,商场、大型超市会向供货商伸手索要“过节费”,单这一收费名目,供货商每次就要拿出1千至2千元不等,有的商场、大型超市在开发票时,上面的收费名目却被写成促销费。不管是中国的传统节日,还是人家西方的洋节,但凡是个节日,供货商就要为此破费。
第四,免费赠送。有的商场、大型超市以买断供货商货品的方式买断货品,然后再加价销售。但到月底结账时,商场、大型超市销售的额度如与供货商供货的数额不符时,商场会把责任强加到供货商身上,要求供货商把差额的数量补给商场、大型超市。有的供货商本以为买断供货的方式会省去交纳各种收费名目的麻烦。合作之后,供货商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商场、大型超市会直截了当地告诉供货商,要免费赠送给我一定数量的货品。这一数量一般都不会太少,每次免费赠送,供货商一般要拿出3000元~5000元不等的货品,这些货品的销售款直接进商场、大型超市的账,和供货商毫无关系。
电磁炉进价150元卖300元仍不赚钱
对商场、大型超市的种种不合理做法,规模大的供货商都已觉得招架不住,规模小的供货商则更是叫苦连连。供货商们虽说是一肚子不满,但为了能和商场、大型超市“处好关系”,多数选择忍气吞声。
小家电供货商王宇介绍,刨去上货、流通存储、税收等成本,再扣去商场内的各种费用,一个上价150元的电磁炉,即便翻一番卖到300元依然是无利可图。更多供货商只能微利出售以期最终赚取厂家的返点钱。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面对高额的销售、流通成本,压力重重的供货商们各想“奇招”减少开销,除了大多数供货商所选择的靠微利走量赚取厂家的返点外,也有不少小供货商会以低价从走量较大的相熟供货商那购买多余的进项税发票,以期抵扣进项税。
对此有供货商坦言:“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确实是有点不堪重负,不然只能赔钱。 ”
向上游供货商收取进场费的做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但这一模式在发达国家已经行不通,只有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还在维持。上世纪90年代,家乐福开始进入中国,也带来了一套它在发展中国家的扩张模式,通过向供货商收取通道费、占压货款的方式,赚取后台利润,实现了低成本的快速扩张。其实早在2006年,商务部等5部门就曾联合颁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零售商向供货商收费的行为,但是强势的零售商依旧凭借其强大的渠道能力,变相向供货商违规收取费用,让该项办法形同虚设。
有调查数据显示,现代零售业利润,绝大多数来源于企业自身经营,赚取产品的购销差价。对供货商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用占利润的比例很低,一般都不到10%。但是,目前国内零售业采取的进场费模式则完全靠挤压上游供应商来生存。
2010年,一份针对近百家快速消费品供应商的调查报告显示,当年供应商对卖场费用总体指数较2009年提高了0.01。报告还指出,各种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部分供应商成本高企,而零售企业逐年提高进场费、管理费、陈列费、促销费、节庆费等各种费用,且普遍压低零售价,由此导致供应商对零售企业的综合满意度下降。这也就意味着,国内供应商不得不面临生产成本上升和渠道费用增加的双重挤压。
零售商“慎言”进场费
专家称100元商品含60元税费
记者针对进场费的问题采访大连市几家零售商,却接连遭遇“闭门羹”。某大型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其超市内严令禁止收取进场费,但当记者指出已采访到该超市被收取过“进场费”的供货商,该负责人则表示不知情,并称没有“进场费”这一收费名目。此外,另外一家大连被访超市也表示不收“进场费”,其他事情则不清楚。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马宇近日表示,相对来说,我国零售企业的税负较重。“甚至有极端的说法,在终端消费里,比如一个消费品卖100块钱,可能有60多块钱是税费的成本,那真正商品的成本可能是30%左右。 ”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正规注册的商业零售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17%)、城建税(7%)、教育附加税(3%)、企业所得税等近十种税收。零售企业高税负正在挤压企业利润,这种高税负最终将向上游供应商和下游消费者转嫁。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数据,2007年全国连锁零售企业平均利润率仅为0.85%,连锁百强的净利润率为1.22%,而国外连锁零售企业平均利润率为2.22%。 记者陆瑶
声音
政协委员建议
遏制进场费“怪胎”应多部门联动
据了解,对于大连市各大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强行收取供货商进场费等相关问题,大连市政协委员、大连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律师讷建宏曾专门提交议案建议相关部门联动抵制,保护供货商合法权益。
讷建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有关大连市各大超市、商场、连锁店利用其作为零售商的优势地位,强行收取供货商的进场费等费用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曾承办过好几起相关纠纷。
据悉,国家对于各超市、商场、连锁店收取进场费的做法已有明文规定。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不允许各类超市、商场、连锁店等零售商收取供货商的进场费、条码费、店庆费、促销费等。市两级法院在审理供货商与各类超市、商场等零售商之间的这类纠纷时,也依据公平交易的法律原则,支持了供货商的诉讼请求,判决超市、商场等零售商退回违法收取供货商促销费、进场费等费用。
既然国家已有明文规定,为何那些大型超市、商场仍然我行我素,照旧收取供货商的进场费、促销费等费用呢?讷建宏分析,首先,各级执法部门对这种违法收费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同时对政府出台的《办法》宣传也不够。很多供货商甚至不知有此《办法》的存在;其次,这些超市、商场、连锁店由于利益驱动,而不愿舍弃这块“肥肉”,转而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换汤不换药,变相继续收取这类费用。
对此,讷建宏建议,应由市政府商委牵头,联手媒体,加大宣传《办法》的力度。让广大供货商知道超市、商场、连锁店等零售商清楚这类行为的违法性质,使他们知法、懂法,并自觉抵制这种违法行为,同时建立投诉查处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同时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于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变相收取费用的做法,更要严厉惩处。 记者陆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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