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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下月起查一房一价 价格欺诈没收所得并罚款

2011年05月24日 15:01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宗苗淼)5月18日起,《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商品房销售须执行“一房一价”政策,然而目前市场上一些开发商实施并未到位。针对此情况,6月上旬,全省11市将进行大检查。

  ■省督导组下月赴各市查落实

  “一些地产商还在装模作样,标得很不到位。”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赵庆友表示,我省已选定了邢台、石家庄、衡水为3个先行试点,目前该局相关人员已奔赴各地督导工作,“要求6月5号之前必须标好,6月5日之后全面检查。

  据了解,除试点城市之外,全省其他非试点地市的设区市、县物价局也在接受省局指导。物价部门也都将跟建设和住房部门取得联系,跟开发商座谈。11个地市同时进行,在6月上旬进行大规模检查。

  目前全省动作最快的是承德市,在省里没有发细则之前已经做了部分工作,目前实施方案、商品房价格检查已经基本完成,当地开发商也较为配合。保定市物价局也开始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以保障“一房一价”实施效果,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价格欺诈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按细则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如果一层只标一个价格,也需按套数进行处罚,如果一层价格都一样,也必须给每套价格都作出标志。”赵庆友还表示,如果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标志的价格也要真实准确,不能让人误解;预售房屋,有预售许可证才能标价,否则不具备销售资质的不能标价,不得销售。”“明码标价不是管制,不是价格干预措施,而是行为的规范、管理。”赵庆友说,通过严格的规范让售房者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交易,消费者也就不易落入开发商制造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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