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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去繁减赋个税改革路 一度引发政局震荡

2011年06月14日 07:23 来源:法制日报

  20年出台三部税法高税赋滋生“黑色经济”新税法大面积缩减税种

  乌克兰:“去繁减赋”的个税改革路

  ■ 乌克兰在独立后的20年当中,迄今总共制定了三部新税法,其间几乎是“年年修、年年补”,因为它涉及千百万民众的切身利益。

  ■ 第一次调整后,乌克兰个税虽有降低,但税赋仍然较重,且个税中包含多项内容。繁杂较高的税赋使许多人千方百计逃避纳税,并使许多交易转入地下经营,“黑色经济”比重在不断扩大。

  ■ 亚努科维奇上台后,对税法典进行了重大修改,并在经历了短暂的“阵痛”后,最终于2010年底将修改后的个税法推出。与旧法相比,新版税法有不少“革命性变化”。总理阿扎罗夫指出,通过的新税法典可以称之为“欧洲国家中一部非常宽松的税法典”。

  本报驻基辅记者朱冬传

  “开朗母亲”因税尴尬度日

  每到月中发放工资时,奥克萨娜的心情都极为复杂,高兴和忐忑搅在一起,尽管她还是一位性格开朗的有着一个20岁儿子的母亲。

  奥克萨娜在基辅一家公司工作,是个精明的“女当家”,她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照月工资5000格里夫纳(1美元约折合7.9格里夫纳)计算,首先要掏出15%约750格里夫纳的收入税;在剩下的4250格里夫纳中,为了维持一家人的日常开销——吃、喝和生活必需品,又要支出商品中所包含的20%的增值税,如果每月支出3500格里夫纳购买这些日用品,就要再拿出700格里夫纳;生活在信息时代,还要与外界联系,这就要使用手机,而话费中还要包括7.5%的税率;此外还有车辆交通税等,至少从自己口袋里还得掏出23格里夫纳。这样总计下来,个人工资中就已至少缩水了1623格里夫纳,实际工资仅为3527格里夫纳。而在她的工资单上,实际交税率总计达52%——还有37%的各种税是公司替她交的。

  令奥克萨娜感到气愤的是,自己为国家作出了这么大的贡献,但这笔税收究竟被用到了什么地方,她却根本看不到。税收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具有强制性,任何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政府用这笔钱既可以对劳动者收入实行“再分配”,也可以兑现其对纳税人所作出的各种“回报”的承诺。它关乎一个国家涉及民生的各种社会福利、市政设施以及社区建设等,上至义务教育、退休养老,下到对怀孕妇女以及幼儿园的各种社会补贴等。可是,作为纳税人对这些却既看不见,也感受不到,怎么能令奥克萨娜不感到气愤呢?而这也多少折射出乌克兰现今税制的尴尬。

  税改一度引发政局震荡

  2010年11月18日,乌克兰议会通过新税法典,当月26日议长利特温签署新税法典并呈交总统亚努科维奇签署。其间,11月22日正值橙色革命6周年,此时爆发了延续约一个半月的反税制大规模集会游行,示威者在凛冽的寒风中举着“不要税法典”、“不要税制恐怖”等内容的标语牌。不久,示威组织者又宣称,他们的“目标是要当局下台,提前选举议会,解散内阁”。

  事件的发展超出了经济诉求,转变为尖锐的政治矛盾——反对当局的集权,要求社会公正和自由。27日,总统亚努科维奇和总理阿扎罗夫亲临位于独立广场帐篷城集会指挥部与示威代表进行对话。30日,亚努科维奇终于对新税法典说出了自己的“不”字,并提出一份长达25页的修改建议,将新税法典返回议会重审。

  12月3日,总统签署了2日由议会重新补充修改通过的新税法典。据称这是议会审议的第四个税法法案,经过5000多处修改才得以“出炉”。新税法典于2011年1月1日生效。锐意全面改革的当局万万没有想到会碰到如此大的阻力,并曾一度引发乌政局震动,成为2004年橙色革命以来影响最大的又一次“广场革命”。

  高税赋曾致民众纷纷避税

  乌克兰在独立后的20年当中,迄今总共制定了三部新税法,其间几乎是“年年修、年年补”,因为它涉及千百万民众的切身利益。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1992年通过,当时苏联解体后因历史惯性作用,使得该法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许多条款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实行主要针对劳动者的较高的累进税率制度,共有10%、15%、20%、30%和40%五档税率。最高税率40%适用于月所得超过1700格里夫纳的收入群体,这种高征税逼迫不少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税”。

  2003年5月,乌议会通过了新《个人所得税法》,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在乌克兰历史上第一次实行个人所得税统一税率13%,从而大幅降低税率,增加了个人收入,并将征税的客体定义为居民个人任何来源的所得,该税率自2007年1月1日起提高至15%。

  在新个税法调整后的特殊规定中,对某些所得收入也征收课税,银行存款利息为5%;除国家彩票外的博彩获利为26%;非居民个人在乌克兰的收入为26%,但利息、股息及特许权使用费则按13%计征。新法实行统一的低税率旨在增加透明度,鼓励企业如实扣缴经理人及其员工的所得税。此外,还在税法中增加了税收扣除项目,允许纳税人扣除账证记录的费用,其中包括:购买或建造住房的抵押贷款利息;慈善捐献;支付的专业培训或高等教育费用。同时还引入了一些新纳税主体的法律概念,如“主要利益中心”及乌籍公民等概念。

  此次调整后,乌克兰个税虽有降低,但税赋仍然较重,且个税中包含四项内容。繁杂较高的税赋使许多人千方百计逃避纳税,并使许多交易转入地下经营,“黑色经济”比重在不断扩大。根据2009年下半年乌克兰政府经济部公布的资料显示,当时影子经济已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65%。这使得乌经济社会畸形发展、步履蹒跚,并使得部分权力滋生腐败,其毒瘤不断恶性膨胀。

  新法削减税种降低税率

  2010年2月,地区党的亚努科维奇上台执政,将税制改革作为乌克兰2010到2014年经济改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出。亚努科维奇政府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议和乌克兰经济改革自身的需要,对税法典进行了重大修改,并在经历了短暂的“阵痛”后,最终于2010年底将修改后的个税法推出。与旧法相比,新版税法有不少“革命性变化”,总理阿扎罗夫指出,通过的新税法典可以称之为“欧洲国家中一部非常宽松的税法典”。其主要内容包括统一简化所得税;削减税种类别;降低基本税率等。

  首先是实行单一税制。从2011年起,乌克兰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单一税制,不论收入多少,取消18%的所得税率,采取统一的15%的税率征税,将原来的“一税三金”四合一(15%的利润税、2%的国家强制养老保险金、0.6%的强制失业保险金、0.5%至1%的强制国家社会保险)合并统称为“统一社会支付”。

  其次是纳税范围更广。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到资本金融运作的收入,如有价证券和金融投资股份的所得收入,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和彩票收入等(目前对资本金融类收入暂时免征,2013年1月1日起征5%),但对一些特殊职业工种,如矿工、冶金化工等部门劳动收入只收10%的所得税。对那些月工资收入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0倍即9220格里夫纳则提高为17%。

  第三是制定特别例外条款。新法规定,纳税人如养育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残疾儿童,或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可享受纳税优惠税率10%。2010年12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22格里夫纳,而这个数字在2011年1月、4月、10月、12月分别被调整为941、960、985和1004格里夫纳,其标准每年由国家根据工资水平和预期的物价指数确定。根据测算,此类人群可享受的纳税优惠总额约为51亿格里夫纳。另外还规定,如果纳税人为亲属支付教育、医疗保障基金等,最后税务部门应如数退还。

  最后是减少税种,释放赋税压力。乌现有28种全国税种,新法中只有17种,地方税种也由14种减至5种,同时取消了100多个涉及税收的规定,并对部分税种进行合并。比如,交通税以前是在车辆登记注册时按发动机排气量和生产年份交纳,对此新法规定取消交通税,改为燃油税;企业利润税实行逐年分段递减,从25%降低到17%;调整增值税,并对企业实行自动补偿增值税款制度,只要企业没有破产,一年内所付工资为最低工资的1.5倍,没有任何债务就可获得补偿,如果税务机关在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偿还”,将追究部门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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