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0日 17:19 来源:检查日报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为防国资流失开展专项监督
卢金增 赵帅 石敏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赵帅 石敏)“区检察院结合自身职能,把服务民生的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提起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开展的水利规费征收专项监督活动,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敬玉满口称赞。
今年初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出台后,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迅速反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讨论,吃透文件精神实质,研究为水利建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措施。
3月2日,该院检察长焦念强列席了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专题会议,听取了区水务局局长张旭东向大会作的关于贯彻执行水法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的一句话“水利规费征收困难”引起了焦念强的思考:全区水利规费征收的状况如何,国有资产会不会流失?
会后,焦念强立即安排民行科展开调研。经过调研,检察官发现,由于多种原因,全区每年实际征收的包括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水利规费远远低于应征费用,不但造成国家应征费用的流失,而且也不利于节能降耗,更谈不上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据张旭东介绍,部分缴费主体如钢材生产加工企业、自来水厂、矿泉水厂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影响地表结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缴费的意识淡薄,给水费征收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对此,该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关于全区水利规费收取情况的调查报告》,详细阐明了水利行政规费收取的必要性,深刻分析了当地水费征收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多条合理化建议。该《报告》引起了区人大有关领导的重视和肯定,迅速批转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办理。
与此同时,该院及时向水费征收主管部门区水务局发出了“加强和规范水利规费征收”的检察建议,建议水务部门依法行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对水法等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缴费主体依法缴纳各类水利规费的自觉性……对征收难度大的缴费主体,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支持、督促水务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维护国有资产。
“从近两个月的跟踪回访和水务部门的反馈情况来看,水费征收已初见成效。”焦念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拓宽服务渠道,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展开重点检查和专项预防,促进全区水利工作的健康发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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