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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累进税率第1级降至3%

2011年06月28日 06: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核心事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再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了一审稿将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变。相应地,二审稿作了一处重要修改: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1级税率,由5%降到3%。

  新闻分析

  3000元起征点为何不变?

  今年4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在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和181封群众来信中,共有8万多人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条发表意见,48%要求修改,35%反对。既然如此,为何不再提高起征点?

  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洪虎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介绍说:“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

  专家指出,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为今后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改革留下了空间,符合改革渐进式的原则。

  再度减轻较低收入人群税负

  洪虎在报告中指出,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这些意见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因此,提交此次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1级税率由5%降到了3%。就是这小小的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

  在4月份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便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据介绍,实行提高起征点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的目的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税负。

  这是自1994年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进行的调整。

  一些网民表示,降低起征点的同时降低适用税率,不但扩大了纳税群体,有利于国家税收;还使低收入者有了连续纳税记录,有利于子女在异地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同时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

  个税未来还会怎么改?

  在此次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综合社会各界意见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三是加强税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严格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目前我国的个税修订仍属于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迈进的“前期铺垫”。他坦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存在不足,如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使个税不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当前个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有很大难度,要推进综合计税,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

  全国人大法律委在27日的报告中明确表示,考虑到本次国务院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和个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对其他内容可抓紧研究,适时全面修改个税法。

  ■文/新华社记者

  崔清新 何雨欣

  关键词·财政决算报告

  2010年中央公共财政赤字8000亿元

  新华社电 (记者 周英峰 周婷玉)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7日介绍说,2010年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

  谢旭人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201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他说,2010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42488.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比2009年(下同)增长18.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42588.47亿元。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增加17.95亿元,主要是在决算清理期间,增加了一些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谢旭人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4833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0.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989.73亿元,完成预算的99.6%,增长4.8%;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2341.09亿元(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完成预算的105.7%,增长13.2%。加上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7.65亿元,支出总量为50588.47亿元。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增加8.3亿元,主要是根据有关规定,增加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执行数增收增支相抵,净增收9.65亿元,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据谢旭人介绍,2010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67548.11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71208.35亿元以内。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隐瞒销毁职业病资料可责令关闭

  新华社电 (记者 周婷玉 胡浩)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法自2002年5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化解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是此次修法的重要任务。

  劳动者要申请职业病诊断常常舟车劳顿,成本很高,很多人因此望而却步。 为破解这一问题,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规定符合有关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且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修正案草案也对“举证难”做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一方面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另一方面增加用人单位隐瞒、毁损或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甚至被责令关闭。

  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在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草案五审 新增向社会反馈规定

  新华社电 (记者 杨维汉)记者从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获悉,行政强制法草案五审稿新增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实施提出意见建议的受理、反馈机制的规定。

  草案四审稿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应当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受理和反馈机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表示,经过研究,草案的五审稿将该条款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有关专家表示,在草案中对征求意见做出向社会反馈的规定,也是草案的一个较大进步,这样规定可以使行政机关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时,更加尊重民意,希望草案能进一步规定反馈的具体方式。

  关键词·兵役法

  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可优先录用

  新华社电 (记者 罗沙)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27日开始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强调吸引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提升军人基本待遇和改革士兵退役安置办法。

  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或者毕业后申请担任军官的,优先录取。

  草案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完善抚恤优待政策。草案规定了现役军人的工资制度和休假、疗养、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规定了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规定了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以及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政策。

  针对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的问题,修正案草案改为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由政府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草案明确规定,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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