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2日 15:50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坐拥近 500 亿元财富、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掌门人、山东首富杜双华与宋雅红的离婚官司进一步发酵。7月19日凌晨,始终保持沉默的杜双华终于开口,他向媒体发出一封一万多字的公开信,名为《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我与前妻宋雅红绕不开的那些是非纠葛》。杜双华称:“从97年8月以后,我就与她失去了联系。”2001年2月,分居接近四年后,杜双华在衡水市中院起诉离婚,2001年7月28日,离婚判决正式生效。”杜在公开信中感慨,“我现在看,跟宋雅红走到这一步,一切都是钱闹的,自打有钱我们就开始别扭,从小闹到大闹到现在全国看笑话。”在信中杜双华直陈,对宋雅红的资金要求,不管1 亿元还是5亿元,都一概应允,可唯独对股权颇为介意。
万言书道不尽前尘往事,口水仗叙不完是非恩怨。7月21日下午,宋雅红召开发布会,对杜双华的“万言书”进行公开回应。除了做出一些否定回答外,宋雅红多次称“那些都是他(杜双华)说的,我希望他拿出证据”。宋雅红自称10年前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丈夫起诉离婚,由河北衡水中院缺席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爆出“被离婚”奇案。
当天,婚姻法领域的多位顶级专家也以论坛发言的形式对这场“500亿离婚案”发表看法,多数专家表示此案的裁判程序存在瑕疵,但启动再审程序“翻案”并不乐观。
交锋1:“被离婚”还是10年前已离婚?
杜双华:宋雅红所称的“被离婚”案件只是“再离婚”闹剧。妻子2002年就知道衡水中院判决离婚的事。“当时我们达成了一个共识,认为现在孩子还小,在未成年以前不要让他们知道父母离婚的事。”
宋雅红的代理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陈旭在发布会上称,杜双华在公开信中声称本律师承办的是一个“再离婚”案件,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如果说宋雅红在2010年起诉的案件构成“再离婚”,其前提必须是2001年衡水中院判决的离婚案件是正确的。但是,现在的事实是衡水中院自己也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目前该案正在再审中,相关部门也在调查中。在此情况下,“再离婚”之说又有什么事实基础呢?
根据陈旭的说法,他对原审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后,总结出了四大问题。问题一:衡水中院对于案件事实未做全面、充分审查。在衡水中院存档的该离婚案件卷宗材料中,他们没有见到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没有见到双方的结婚证,更没有见到涉案待分割财产的任何证明。问题二:衡水中院没有管辖权。问题三:衡水中院的送达程序严重违法。问题四: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原审判决。
陈旭认为 ,就原审案件事实来看,不仅宋雅红不认可婚姻关系的解除,就连杜双华也没有认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2002年、2008年、2009年,杜双华先生在《暂住证》上登记的婚姻状况都还是“已婚”。
交锋2:利益驱动还是替子争权?
杜双华:2009年的夏天,宋雅红要把长子交给我来负责宋雅红给我开出的条件是,我给她在京冀郊区买座农场,在北京市区买一栋价值一亿元的写字楼。对这些条件我全部应允。但我没想到宋雅红又后悔了,要求再增加五亿现金,我也再次应允。但她仍未满足,又提出了把我公司50%的股权写在她名下的要求。
“承办这个离婚案件以来,我们多次以不同的方式试图与杜双华先生进行沟通,但他一直拒绝。现在,他能一改此前的沉默、站出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一件好事,有利于问题的辨析和解决。”在回应杜双华的“万言书”时,陈旭如是表示。
而作为当事人的宋雅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很惊喜:“我真的很高兴,起码不是我一个人在说了,他能开口说话,我真的很高兴。”
“2001年判决书我是净身出户,没有拿到一分钱,没有任何财产分割。杜双华先生说我拿了他很多钱,那是他说,我可以有相当的证据证明了我到底拿了杜双华多少钱。”她表示,2001年杜的资产能达到四五亿,“那个时候我为什么不去争呢?如果我要知判决书的话,我肯定要跟杜双华坐下来探讨这件事情。”宋雅红称,她之所以旧案重提,是要给两个儿子争取权益,不然今后他们会遇到继承纠纷。
对于价值一亿元的写字楼和五亿元财产,宋雅红回应说:“那是他(杜双华)说,我就希望他能够拿出相当的证据来说明这一点。”她的代理律师陈旭则表示,5亿元财产的给予根本没有作为一个方案跟宋女士来讨论过。
宋雅红和陈旭表示,他们已经搜集了大量的关于杜双华财产状况的证据和材料,并且提交给了现在再审的法院。
陈旭说,他们在调查举证过程中的确已经发现杜双华正在转移财产,并且他们也向法院提了出来,具体细节现在不便透露,到适当的时候,会披露出来。
交锋3:伸张正义还是为70亿律师费?
杜双华:宋雅红的代理律师陈某等人,如果我不是杜双华、我没有这笔财富,这案子你会接吗?听说你们的内部人士对外炫耀,你们与宋雅红签的是风险代理合同,四六比例分成,即官司打赢你可以自宋雅红那里拿走从我处切割财产的40%。或许正是这巨大的利益刺激才让你们如此偏执狂热。
陈旭表示,有热心网友替他算了一笔账,按照杜双华所说的取酬标准,他可以得到70亿律师费。“这在中国有可能吗?”他反问说。
陈旭表示,杜双华所说的这位“内部人士”一定不是“我们内部的,他(或她)如果真是我们律师团队的,就会知道那个收费数字是多少,也不必用这个骇人听闻的收费方法来取悦大众了。”
此外,陈旭还对杜双华针对万言书中对他不接老百姓的案件的指责进行了回应。“杜双华先生还是缺少调查研究。中国有几个杜双华先生这样的富豪?律师要是都等着办这样的案件 ,早就没饭吃了。事实上,本人办理的案件90%以上的委托人都是普通老百姓,这才是我们的主业。”
陈旭还开玩笑地说,“至于有网友呼吁让我公开合同,我想这是开玩笑了,杜双华先生和客户签署的商务合同可以公开吗?”
交锋4 判决造假还是笔误?
杜双华:宋雅红现在在媒体上称,当年的离婚判决错误百出,以此大做文章,声称这是造假判决、无效判决。我承认文书中确有瑕疵,这一点我不想避讳。因我没有聘请律师,在起诉书的起草过程中,宋雅红的名字还有两个儿子的出生日期以及杜泽龙的名字出现了错误,而法院在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便根据我递交的起诉书下达了相关文书以致造成笔误。
宋雅红对于十年前离婚诉讼的另一大质疑是判决书中的多处错误。比如她名字中的“红”字变成了“宏”;丈夫的出生日期错后了一年;大儿子的出生日期有误……陈旭在发布会上称,对于判决书上的这些错误,杜双华先生的公开信声称法院已经通过裁定纠正了。但这个纠正错误的裁定是2010年才做出的,对于衡水中院在事隔近十年后、审查了哪些文件才纠正了这些错误,他们仍不得而知。
陈旭称,杜双华于 2010年10月,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申请 ,于是法院依据申请中要求变更的内容,“纠正”了原审判决中的错误。这样的纠正行为 ,本身就是欲盖弥彰。至此并结合杜先生公开信中的说明,“我们发现衡水中院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是杜先生怎么说,衡水中院就怎么写,而对于民事诉讼法所要求法院尽到的审查义务,完全都没有做。”特派记者 陈浩杰 刘延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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