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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保险金再上调 七区由510元调至600元

2011年07月20日 11:38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7月19日讯(记者 高亮) 7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考虑到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从7月1日起,本市再度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自2007年以来第五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如果不接受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将停发失业保险金。

  据介绍,七区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600元,五市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550元,分别提高了90元和100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2011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1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根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要满足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且职工本人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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