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74种药今起执行限价令 最高零售价规定公布

2011年07月20日 11:39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7月19日讯 (记者 连茂明 实习生 高晨晰) 7月18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文件,对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最高零售价格作出规范。记者19日了解到,此次被限定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补充剂型共74种,包括阿莫西林钠、头孢拉定 、氧氟沙星等常用药品。“限价令”从7月20日起执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山东省物价局18日下发的《关于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公布的剂型和规格,为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11〕59号文件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鲁价格发〔2011〕59号和本文件涉及到的药品,凡未公布的剂型和规格,必须向省物价局申报价格,省物价局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后方可销售。

  据了解,药品剂型分为溶媒结晶、注射剂、分散片、胶囊剂、缓释片等,每种剂型中又分为不同的规格,此次公布的限价令对各类药品剂型都给出了相应的价格。

  7月19日,记者先后走访了南京路、逍遥二路上的多家药店发现,与此次发布的最高零售价相比,市场上的药品零售价格普遍要高一点。省物价局要求,7月20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