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6日 11:17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昨天,曾震惊全国的河南“瘦肉精”一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经过8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场宣判了一审结果:判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以下提及均使用“瘦肉精”)的研发、生产者刘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刘襄这里生产、销售的瘦肉精,所喂养产出的猪肉,被销往河南、山东等地,波及8个省市。双汇集团济源分公司曾一度深陷“瘦肉精”事件。
庭审
长达8小时,当庭宣判
这起重大案件的审理,让河南焦作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从昨天一大早就显得不太平静。
上午8点,法院附近就拉起了警戒线。来自全国各地的热心人士,聚集在此。而河南商报官方微博(http://weibo.com)上,更有数以万计的网民聚集,时刻关注直播。
8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被带上法庭。
昨天中午12点,已经持续近4个小时的庭审没有中断。不少旁听的人,饭都顾不得吃,仍坚守在现场。
16点30分,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瘦肉精”案当庭宣判。
4名被告明确表示要上诉
审判机关认为,5名被告人在明知使用瘦肉精饲喂的畜禽被人食用后,可能对人体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研制销售瘦肉精,构成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
对于判决结果,除了陈玉伟说自己要考虑是否上诉外,刘襄等另外4名被告人均明确表示要上诉。
被告人说
主犯药厂出身,花4个月“研制”出瘦肉精
“这些瘦肉精猪肉,我也经常吃。”庭审中,肖兵一句话震惊全场。
“瘦肉精危害多大我不清楚,反正我们一直吃猪肉。”和肖兵一样,被告人刘鸿林也这样说。
刘襄今年42岁,湖北襄阳人,湖北某大专学院化工专业毕业,对化工技术有钻研。1989年,他在湖北药厂上班,2005年一度成为一集团的副总,他有制药工程师的资质。
2007年,刘襄认识了奚中杰,两个人对现状都不满意,梦想着创业。
“不如我们一起干吧。”刘襄说,在奚中杰的提议下,两人每人出资5万元,开始生产瘦肉精。
刘襄负责生产,奚中杰负责销售。用了4个月时间,2007年9月,刘襄终于试制成功了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这种药可以增加蛋白质的合成,添加在生猪饲料中可以使猪的肥肉明显减少,瘦肉增加。
刘、奚二人到河南找到陈玉伟、肖兵贩卖原料;陈肖二人经过勾兑、稀释转手卖给下线,销往全国。刘鸿林负责出纳会计工作。
到2011年3月,刘襄共生产约2700公斤瘦肉精,个人净赚150万元。平均每公斤瘦肉精净赚约600元。
用瘦肉精“创业”,迅速暴富
公诉方的提供数据显示:刘襄、奚中杰共生产盐酸克仑特罗(原粉)2700余公斤,奚中杰、陈玉伟、肖兵销售后非法所得250万元。
“我们确实不知道瘦肉精的危害,如果生命都不在乎,我们还要钱干什么?双汇如果不购买添加瘦肉精的生猪,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审判!”庭审中,刘鸿林鞠躬致歉,数次落泪,“刘襄其实心很软,在路上看到流浪狗都会过两条街买点食物喂狗。请大家原谅。”
想赚钱,想创业,是刘襄、刘鸿林等人对作案动机的描述。
刘襄发现,一公斤瘦肉精纯粉是2000元钱,100公斤是20万元。每公斤净赚600元。
陈某和肖某“接货”后,要么以4000元/公斤的价格转手给下线人员,要么添加淀粉等物质稀释后,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价格卖给下线销售人员或者养殖户。
瘦肉精被销往开封、周口、鹤壁等15个地市,甚至远到海南部分地区。经营瘦肉精后,和刘襄一样,大家的生活大步奔“小康”。
2007年以后,陈玉伟迅速暴富,购买了房产,另外购买了汽车。整个郑州市做瘦肉精的批发商,一般都是通过他批发出去的。
手指发抖后,开始控制瘦肉精添加比例
2010年,妻子刘鸿林发现,刘襄的手指开始发抖。
作为执业药师的妻子刘鸿林曾上网查过资料,推测此类现象是丈夫接触瘦肉精过多引起的,但是,“已经开始生产了,想停也停不下来,只好继续生产了。”
担心出事儿,肖兵交代下线,让养猪户在猪出栏前的20天再将瘦肉精掺到饲料里,比例为1000斤里兑3克。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猪肉收购方检测出来瘦肉精,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出事儿。
案件影响
焦作生猪养殖户损失1.61亿元
这些猪肉,部分被销售到了双汇,这将明星企业双汇推向了风口浪尖。
昨天,法庭公诉方提供的数据显示,仅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为处理该类猪肉制品,损失人民币达3400余万元。焦作市辖区销毁含“瘦肉精”生猪773头,经济损失112.8万元。2011年3月16日至5月27日,焦作市辖区生猪出栏量明显下降,日出栏量减少2120.13头,比往年下降49.76%,焦作市辖区生猪养殖户收入损失1.61亿元。
但肖兵的辩护人称,瘦肉精1964年产生,1984年瘦肉精开始用于饲养动物,20世纪90年代后,在西班牙发现有中毒事件。但至今,瘦肉精在美国等国家还在使用,但检测很严格,含量要求很低。
相关新闻
玩忽职守
三名公职人员获刑
1人判6年,2人判5年
2011年7月25日上午,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犯玩忽职守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杨哲、王利明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但疏于职守,对出境生猪应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一号、五号病非疫区证明》,致使3.8万余头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运到江苏省南京市、河南省济源市等地,且部分生猪喂养了瘦肉精。
宣判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当庭表示提出上诉。
“瘦肉精”案一审,5被告获刑
主犯刘襄: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主犯奚中杰: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主犯肖兵: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主犯陈玉伟:加工、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从犯刘鸿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犯罪使用财物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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