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7日 07:58 来源:信息时报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蔡胜龙 田桂丹 本版摄影 叶伟报 实习生 赵勇
住了6年的房子,房产证等了整整6年,眼见房产证就要到手,没想到房子却被“二卖”。这是广州大新大厦13户人家目前面临的困境。自从两个多月前房子被转手过户后,他们不得不每天为房子奔波讨说法。据了解,住户们已向法院起诉将房子“二卖”的李绍华,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房产证眼见到手却成空
这13户人家,住在广州越秀区大新路的大新大厦。据住户介绍,大新大厦曾经是一座烂尾楼,几经波折才完工。后来由于开发商欠债,房子被银行强制拍卖抵债。今年46岁的罗定商人李绍华,当时就在银行拍卖的时候买下大新大厦内32套房子,然后又将其中的13套卖出。如今住在该大厦1707号单位的苏强,当时就在李绍华手上买下其中一户。
但当时购房不能同时办理房产证,苏强和其他购房者对此也曾表示担心。后来李绍华给他们出示了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的《预售商品房拍卖、裁定登记凭证》,当时为该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广州市百富诚金发物业的工作人员跟他们解释称,李绍华所持的《登记凭证》一样可以进行二手房交易,其交易方法与《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一样。苏强于是放下心来,交款入住,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先交一半房款,等到房产证转户过名后再交另一半。
2005年10月12日,苏强交给李绍华一半房款共211000元后,便搬进新房入住。然而6年过去了,房产证迟迟未能办下来,直到今年年初,看到该大厦的其他住户陆续拿到房产证,苏强以为已经熬到头了,他多次给在外地的李绍华打电话,要求其抓紧办理房产证并过户,但却屡次被李绍华以工作忙为理由推脱。
就在等待的煎熬中,发生了一件让住户们无法预料到的事。今年5月中旬,一名房地产中介带着客人到苏强家看房,苏强被告知他和其余12户人家的房子产权已经被转到一个叫“叶炽坚”的名下,并被要求择日搬走。这一消息让13户人家措手不及,彻底打破了他们平静的生活。
房产低于市价贱卖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越秀区大新路的大新大厦。这13户人家分别住在大厦的15至17楼。说到房子被“二卖”住户情绪激动。苏强说,为确定这一消息,他们特地到市房管局打印大新大厦《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发现今年1月25日李绍华就已经拿到32套房子的房产证,到3月9日,李绍华将32套房子房产过户给叶炽坚。
从房管局走出来后,苏强马上给李绍华打电话,对此李的回应是“我欠叶炽坚1200万,房子是法院强制执行判给他的,我最多按照合同赔偿已付价款的两倍给你。”苏强说,李绍华的说法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其中一款规定,“因卖方原因导致中途毁约,卖方双倍返还所收之楼款给卖方,并承担因签订本合约后须支付的一切费用。”
为彻底弄明白房子为何转到“叶炽坚”名下,苏强又向越秀区法院了解情况,得知今年1月份,叶炽坚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李绍华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所欠款项1200万元,而李绍华迅速答应了叶炽坚的庭外和解,以大新大厦32套房产抵债。根据2011年1月25日越秀区法院开具给市房管局的执行文件注明:“协助办理越秀区大新路280—340号大新大厦A座15层01—06、08—11单元,A座16层01—06、08—11单元,A座17曾01—12单元共32套房屋完税及登记在李绍华名下的手续;协助办理过户到叶炽坚名下的手续。”
住户们同时又发现,32套房产全被低于市价贱卖。当时售价是50万元,现在转让价却是312396元,而如今,按房屋价值评估公司的评价,这32套房子的总市价已达4600万元,而李绍华以其抵债1200万。
影响:一住户得知消息后中风
这下住户们彻底明白了,他们的房子正遭遇“一房二卖”。两个多月来,他们为保住房子奔波,李绍华不接电话,更不愿当面与住户协商解决问题。昨日记者拨打李绍华的电话,也一直未能接通。但对于住户们而言,他们时刻面临露宿街头的威胁。
苏强说,房地产中介已经多次带人看房,在他家旁边的两个房子已经陆续售出,这让他们愈加急迫。“我们没有办法,已经没办法保证房子的产权,哪一天房子被卖出去了,我们就没地方住了。”
记者了解到,13户人家中,大部分是三代住在一起,有的住户小孩还不到1岁。有两名原本有心脏病的老人病重入院。另外53岁的住户孙丁好,有高血压,得知该消息后情绪激动,导致中风。
进展:住户起诉李与叶串谋诈骗
对于此情况,住户提出一个疑问:为何叶炽坚能够同时获得32套房子的产权,而未受到广州市出台的限购令限制?住户向房管局提出质疑,得到的回应是“只需要法院的执行令,我们就可以协助李绍华转户给叶炽坚。”就此住户想到向法院起诉李绍华与叶炽坚串谋诈骗,并申请撤销两人之前债务纠纷法院所做出的《民事调解书》及执行回转。记者了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7月22日已向住户发放受理审查通知书。
律师:应按房产涨价后价格赔付
如果无法证明李绍华与叶炽坚二人是虚假诉讼,住户是否就只能接受李绍华那“两倍所收之楼款”的赔偿呢?对此他们的代理律师陈小惠认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如果李绍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13户住户造成经济损失的话,李绍华给予13住户的损失赔偿额应该包括6年来大新大厦的房产溢价,而不限于赔偿2倍房款。”陈小惠说。
为避免露宿街头,昨日一大早住户们就到市房管局排队,申请查封他们的房子,以防被卖掉。但房管局回应称需要法院的批文。然而该案还没有开审,法院也表示无能为力。这13户人家,很多都是三代同住一屋,老人小孩,面临时刻露宿街头的威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通过诉讼方式炒房的量非常少
去年年底,广州市开始执行“限购令”,这期间虽然限购令逐步收紧,但法院执行令下的查封、抵押房产拍卖所产生的房产转移,一直都未纳入限购范围。今年3月份,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曾回应市民表示:“属协助法院执行的转移登记,不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但有市民提出,目前“限购令”并未有明确的退出时间。随着执行时间的延长,有购买需求但又没资格进行购房的购房者,是否会以此“钻空子”变相获得购房资格?对此,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有法院执行令的协助转移登记,依然要按照执行令进行,不受限购令影响。但他认为,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获取购房资格来买房炒房的量非常少,“就算有也是极个别,不具有代表性”。
房地产业界人士:可能成为少数外地生意人购房“捷径”
据房地产业界人士介绍,通过法律诉讼方式买房不能向银行按揭贷款,只能全额付款。据了解,不少房地产炒家,都是用少量自有资金做首付,然后最大额度地使用银行贷款利用杠杆率撬动投资收益。因此,这种方式对于炒家来说,投资成本过高,而且在目前楼市环境下,风险很大。
而自有资金多的自住客可能会用通过诉讼变相避开“限购令”获取购房资格。比如,有部分外地生意人,需要购房自住,但又没资格购买,就可能使用这种渠道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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