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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增值税新规 食用油避税途径被堵

2011年07月27日 11:51 来源:深圳商报

  “按照国税总局新的增值税规定,部分食用油企业将增加额外的现金压力和存货压力,但是此举也将提升食用油行业规范运营的水平。”一位食用油企业人士25日表示。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新规中有一条,改变当前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凭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具体的进项税额可由税务部门计算、核定。

  业内人士表示,国税总局新的规定将增加部分食用油企业的现金和存货压力。按照新规,进项税抵扣额是由税务局统一匡算,这意味着企业要想获得与原来一样的免税额,必须投入真金白银买进原料农产品,弄虚作假的空间减小,企业的负担反而增加。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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