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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药价差三倍”的深层次原因

2011年07月29日 05:44 来源:深圳商报

  昨日,媒体公布了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全省三甲医院满意度调查报告》,对全省47家三甲医院的“头孢呋辛”片剂和“雷尼替丁”胶囊的价格抽查结果表明,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款药品,在不同医院价格相差竟然超过三倍。

  同一款药品不同医院的价格相差三倍,实在不可思议,更让人怀疑高企的药价背后有多少水分?有多少猫腻?药品零售最高限价是怎么定出来的,有多少合理性?

  从这次调查的两个样本看,一种是深圳立健制药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50mg×12的头孢呋辛片剂,价格最低是五邑中医院为13.764元,价格最高者为东莞市中医院49.5元,两者相差超过三倍,而北京大学深圳医院41.3元的价格则刚好与国家发改委最高零售价格一致。如果说头孢呋辛片剂的价格乱象是因为地区差异,但同一座城市,同一厂家生产的雷尼替丁胶囊,在中山市中医院和中山市人民医院的价格差也超过三倍,这就有点匪夷所思了。国家最高限价41.3元的药品,医院可以13.764卖给患者,即使是医院“零加成”,那我们也想问问这样的国家限价有什么意义?

  不过,抛开具体问题,或许我们更应该思考一下,同一款药品不同医院价格相差三倍背后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官方调查机构将此事披露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

  无容置疑,药价虚高,价格混乱,大大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增加了社会成本,从这个角度看三倍差价的出现对普通百姓来说显然是一件坏事。但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却未必是一件坏事,甚至可能是一件好事。首先,三倍差价的出现,让这件事情有了追问的价值,使社会公众和舆论去关注去追问,通过不断的追问,让事情真相浮出水面,让公众明白为什么同一款药品价格会差三倍。我们也期待着真相与解释。

  其次,同一款药品价格相差三倍,也说明医疗、医药行业的发展存在巨大不平衡,说明不同医院的盈利模式和道德良知有着巨大的差距,有诸多值得我们思考和改善的空间。以头孢呋辛片剂为例,五邑中医院的零售价只有国家发改委最高限价的三分之一,不管是五邑中医院是想以低价来提高医院的竞争力也好,还是他们身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也罢,这都让公众看到一种可能性——药品事实上是存在巨大降价空间的。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了,但公众的关注无力打破药价虚高的利益联盟,政府在这个时候就必须主动积极介入,把坏事变好事,以低价医院作为样本,促使药价回归到合理的水平。

  最后,我们还应该科学理性地检讨发改委的药品最高限价机制。按照常理,给某种商品制定最高限价就是为了保障公众利益,防止企业利用垄断的市场地位牟取暴利,把商品价格限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本来,对药品实施最高限价是一种防止药价虚高的手段,应该是市场最后一道安全阀,但现在我们却发现最高限价却往往成为价格往上的拉升力量,最高限价不仅成为药品的“市场统一零售价”,而且还成为其牟取暴利的合法手段。从现实效果看,我们的药品最高限价机制显然是出了问题的,有关部门在制定这套机制的时候,或许出发点是好的,但他们却忽略了结果,说得好听点是好心办了坏事,说难听点真不知道他们操的是什么心,办得是什么事。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也在大力推进新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群众对此也抱有极高的期望,但同一款药价格相差三倍的现实,却实实在在给大家泼了一盆冷水。虽然,我们不太相信坊间所流传的药厂说法“没有卖不出去的药,没有定不高的价,关键是费用到不到位”,可我们药品定价不是通过市场决定,而是由权力来决定的现实情况,确实给药品定价留下了太多的寻租空间。要真正让药品价格降下来,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公开透明药品招投标的全过程,公开药品最高限价的定价过程,让一切置于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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