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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保障性住房惠民政策公布

2011年07月29日 14:27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怎样认定无房户?如何申领廉租住房补贴?近日,记者接到多通读者电话咨询有关“无房屋”认定以及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等问题,为此记者咨询了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该处工作人员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关于无房户

  以下7种情况不算无房户:

  针对“无房户”如何认定的问题,吉林市住房保障的相关负责人表明,吉林市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无房户的标准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租住或购买过公有住房的;

  2.曾有过继承、赠与、购建自有住房(私产房、无籍私产房、房改房)的;

  3.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或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父母或子女有住房的;同父母或子女分居不足两整年的;

  4.购买过房改房,2008年1月1日以后因离异造成无房的;

  5.将公产房或私产房(有产籍或无产籍)出售的;

  6.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过住房或享受过住房货币分配的;

  7.房屋正在动迁,或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2002年11月28日后,享受过城市拆迁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

  关于面积确定

  房屋面积确定分5种情况

  按照吉林市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应确定为该家庭的房屋面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房屋面积合并计算:

  1.该家庭的现住房面积确定为房屋面积;

  2.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产权归其中一方的房屋面积确定为房屋面积;

  3.正在动迁或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实行货币补偿的,以动迁前的房屋面积作为房屋面积;

  4.购买过房改房,2008年1月1日以后因离异造成无房的,以前的房改房面积确定为房屋面积;

  5.已出售的公产房或私产房(有产籍或无产籍)分3种情况:首先,家庭中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将其中1套或1套以上住房出售的,需将所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第二,将家庭中唯一住房出售后,又重新购置住房的,以面积较大的住房面积计算;第三,将家庭中唯一住房出售后造成无房的,以出售前的住房面积计算。

  家庭人口确认以户口为准

  规定指出,持《吉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吉林市城市困难居民证》的家庭,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时,按常住人口计算,常住人口以2010年12月1日前的同一地址户口为准。

  吉林市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发放,按民政部门核准的《吉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吉林市城市困难居民证》中标明的保障人口计算。低收入家庭计算人均住房面积和补贴资金发放人口时,我市均按户口簿中的家庭成员计算。

  关于申请廉租房住房补贴

  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1年度申请吉林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未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有房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接受廉租住房主管部门住房情况调查的家庭。

  (二)符合法定年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非农户口,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由民政部门批准认定,持有《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吉林市城市困难居民证》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011年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200元以下。

  (四)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含15)平方米的家庭。

  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符合以上(三)(四)项规定,并具有户口及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也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种情况不具备申请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201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一)未满18周岁,户口单独立户的;

  (二)在财政出资兴建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居住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

  补贴标准分为两类家庭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考虑家庭人口及住房保障对象现住房状况、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等因素,按规定发放部分租金补贴。

  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分有房户和无房户两种情况。

  2011年度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表 (元/月)

  有房     无房

  一人户和二人户     60      100

  三人户             90      150

  四人及四人以上户      120      200

  2011年度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表 (元/月)

  有房     无房

  一人户和二人户     20       40

  三人户             40       70

  四人及四人以上户       60       100

  申请补贴带齐这些材料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农民家庭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一)最低收入家庭的《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或《吉林市城市困难居民证》或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二)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第二代身份证;

  (三)租住房屋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

  (四)房屋租赁协议;

  (五)农民家庭需由户口所在地政府出具失去原有耕地的证明;

  (六)农民家庭需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的证明;

  (七)申请人在吉林银行开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存折(不得销户);

  (八)其他相关的认定材料。

  2010年已领补贴的相关规定

  2010年度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复核不符合201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不发放其201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010年度参加廉租住房抽签选房并放弃购买权利的家庭,经复核符合2011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从2011年1月份起,按此标准执行。

  据我市保障部介绍,各项住房保障政策正在不断地出台和完善,为确保廉租住房各项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均在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公证处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下进行。

  目前,吉林市正在认真研究和制定《吉林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争取年底前出台。

  本报记者  刘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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