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30日 11:55 来源:法制日报
曾经轰动全国的“亲子举报受贿案”(本报曾做过报道)近日终审宣判,安徽省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砀山县原房产局局长刘江辉19年刑期的判决。
据了解,刘江辉因被前妻和儿子举报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砀山县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刘江辉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后。刘江辉不服一审判决,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刘江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财物价值176万元,行为构成贪污罪;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刘江辉对其1851868.1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曹杰 杜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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