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2日 03:35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艳 周宇实习记者张黎)千呼万唤始出来。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我国将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外,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据通知,发改委将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出台,意味着我国光伏发电行业要起步了。据了解,之前太阳能发电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经特许权招标定价,企业之间低价厮杀无利可赚,占据全球近半产量的中国光伏产品企业大部分产品要依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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