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2日 03:35 来源:京华时报
尽管现实情况需要央企推动激励机制的改进,但是必须看到,没有有效的市场评估机制,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效的激励机制。
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首批试点的两家企业分别为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国资委副主任邵宁透露,今后将逐步扩大央企分红权激励的试点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研究探索股权激励。此次分红权试点,国资委设计的是:激励对象是岗位而不是具体员工,考察业绩增量而不是业绩存量。
所谓分红权激励,就是企业股东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管理骨干。主要采用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两种方式。股权激励可以视作是对企业管理层购买忠诚度,降低可能出现的“经理人道德风险”;分红权激励可以视作是对企业科研层购买忠诚度,保证研发力量的稳定和提升速度。
在央企高新技术企业试点分红权激励的必要性无需多言。以具体岗位为激励对象,有助于解决企业内部分配不均衡、激励不精准的问题。长期以来,资源型企业总是比科研型企业更能依托垄断地位赚取利润,更具有人才吸引力。而科研型企业则一直存在着产学研一体化进展缓慢,集约化水平较低的问题。由此表现出来的是央企由科技推动上升的竞争力,远远比不过垄断推动的市场统治力。就央企所控制的庞大生产资源而言,这无疑是一种资源的低效率使用。
尽管现实情况需要央企推动激励机制的改进,但是必须看到,没有有效的市场评估机制,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效的激励机制。此次试点,注重利润考察的倾向仍然明显。但是,谁来界定利润增加的来源?是科研推动的结果,还是既有优势地位造成的结果?如果缺乏必要的评估,那么分红权激励的出发点再正当,也不能不让人怀疑,只是为央企的高薪收入再上一个台阶立了个合法名目。
即使实施分红权激励是市场评估过的,人们心服口服的正当奖励,也要明白,企业治理仅有激励机制还不够。如果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那么不仅不会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反而可能使激励机制走向异化,成为企业不稳定的新源头。央企并不缺乏明的或暗的激励机制,他们亟须建立的是约束机制。如果追求的是激励机制市场化,经营机制官办化,那么,再好的机制也不能提升央企的实质竞争力。
还要问一句:在为央企安装财富回报新翅膀的同时,能否同时试点一下,给央企行为戴上必要的约束?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立凡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