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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契税 南京已经开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5 05:14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近日,据媒体报道,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契税,南京市地税部门就此向记者证实,从8月23日开始这种收费已经在进行中了,他们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

  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

  南京地税:已经开始征收了

  以前这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在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费就可以办理了。那么,为什么现在又要突然征收呢,南京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缴税的情况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刚刚出台《婚姻法解释(三)》明确提出,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这条政策的出台,结果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

  据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透露,南京已经从8月23日开始要求,该市的各房产契税征收条口,对要求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

  收税依据:房屋权属发生转变

  那么,房产证增加名字就要征税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

  那么房产加名,具体契税将如何征收?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具体税率。而南京市所执行的税率是3%。

  100万房产 需缴税1.5万元

  如果夫妻一方需要在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那么参照南京市执行的政策,具体如何操作呢?南京市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参照案例。

  市民徐先生在婚前购置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之后他与刘小姐结婚。由于该处房产是婚前购得,因此房屋产权登记证上也就只有他的名字。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作为妻子的刘小姐多了一层担忧。于是要求丈夫在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从该案例来看,徐先生的情况就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要求加名”。

  税务部门表示,在加名之前,如果在双方没有提出房屋所占权属比例的情况下,房屋产权比例将按照夫妻双方各半划分。具体的计税方式为“评估价格的一半×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具体计算过程如下:王先生房子的价值为100万计算,那么要把刘小姐的名字加进产权证,其契税缴纳为100万÷2×3%=15000元。

  如果是按比例分割产权,则由夫妻俩约定好后,双方到房产部门签定一份协议,标明各自所占份额,并将份额折合成合理市场加价征税。扬子晚报

  南京市地税局昨公开回应:

  未现加名热

  已向国税总局反映情况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社会各界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征收契税问题非常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目前,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并未出现明显的“加名热”,市地税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社会对此事关注度较高,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市地税局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据悉,全国很多地方也向国税总局反映。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南京地税局将按上级规定执行。

  南京市地税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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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双重征税之嫌

  加名契税可“不离不征”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征收3%的契税,这对于市场价格不菲的房产来说,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收。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婚前房产加名潮之后,突然对此征收契税,在时间点上确有些“趁火打劫”的意味。

  然而,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要求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的,征收其所获份额的房产契税,应该说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但是真正的问题是:婚前房产加名契税可以征,但要怎样征才更趋合理?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导致的是房屋产权的部分变更,这与契税按照整套房产征税的通常情况本身就不同。房屋作为不动产,要发挥其实际效用,通常是不能分割转让的;卖房子的都是卖一套,没有说卖半套房子的。所以这种加名行为,虽然会导致房屋产权的名义变更,但在居住功能上本身暂未发生任何改变。那么,同样一套房屋,在购买时已经征收过一次契税了,现在房屋并未再度发生实际买卖,而只是在形式上增加了一个名字,而且加名者与产权人是共同居住的夫妻关系,如果又再次对其中一部分征收契税,难免会有双重征税之嫌。

  为此笔者建议,不妨对要求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暂时免予征收契税,或者说将契税缴纳时间延后:如果事后该夫妻真的离婚,加名方实际获得那部分产权时,再对其补征当初应缴而未缴的契税;对于虽加名却并未离婚的,免予征收不仅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税嫌疑,而且也更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简言之,不离不征,真离才征。《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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